流行期间的隔离观察系统

疫情期间,为了阻止疫情扩散,需要对从中等风险地区回来的人进行集中隔离,当地政府会安排集中隔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拟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成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和公布。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加强预防接种的规范化管理。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预防接种计划,并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