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上写着我舅舅的女儿从小由我舅舅抚养。我只想好好照顾叔叔,不想养亲生父母。可以吗?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建立而消灭。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与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你说的,只要你和你叔叔办理了正式的收养手续,从那一刻起,你和你父母以后就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去赡养和抚养了!!
同时,从办理收养手续的那一刻起,你和你叔叔就确立了抚养和未来赡养的法定权利义务!
所以,你必须依法赡养你的叔叔和妻子,和父母在一起,你没有赡养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