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明星工作室一直被外界视为避税的常用手段。这合法吗?
常见的明星避税方式有分期付款、阴阳合同、工作室开票等,其中工作室使用频率最高。
工作室避税的方式是先注册个人独资公司,多以工作室的名义,经营范围以演艺服务为主。
明星与制片人或制作人签订代理合同时,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这样明星的劳动报酬就变成了公司的收入。我们知道,个人劳务报酬是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则征收的,最高可以达到45%,而企业所得税要低很多,还有很多进项税可以抵扣。
相比之下,一个亿可以省几千万!
而且因为各地区还有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明星虽然平时住在北京上海,但是可以在全国各地注册公司,比如以前的霍尔果斯,现在的海南岛。由于个人独资公司的手续相对简单,完全可以在当地税收优惠政策结束后,注销公司,在其他地方再注册一家。
这种方法虽然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但如果不遵循呢?阴阳合同?然后呢。分期付款?结合起来,其实是合法的。
比如明星片酬1亿。一次性签完合同,如果他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标准交税,可能需要4500万,而工作室可能只交3000万,工作室交企业所得税。这个没问题。但如果十亿元分成几份,以不同的名义流入工作室或其他关联公司,可能只需要缴纳2000万元,这就是偷税漏税。
一般来说,合理避税是可以的,但是为了避税,找借口,多次挂账,甚至签订阴阳合同,都是违法的,属于偷税漏税论。
按理说,明星拍戏一天赚200多万。多缴税有什么不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这样的明星应该严厉打击,全面封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