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食品摊贩登记证?
第一步是准备完整的纸质材料,如下:
1,固定摊位和市场摊位需要准备: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两面)。
(三)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饮食摊点备案申请书(市场准入窗口领取)
⑤办理无法人案件,需要准备授权委托书(从市场准入窗口领取)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流动摊点需要准备: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两面)。
②员工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饮食摊点备案申请书(市场准入窗口领取)
(4)非法人前来办理的,需准备授权委托书(从市场准入窗口领取)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步,携带纸质申请材料和法人手机到大厅市场准入窗口办理并审核材料。
第三步,网上录入申报信息。可以自己登录提交,也可以来到窗口由店员代理提交。电脑搜索“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在线服务→点击食品及食品相关→点击大排档备案→点击新办公→点击手机号登录→登录后按流程提交资料→等待审核。
第四步:到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准入窗口领取大排档备案卡。
经营场所面积≤30平方米的大排档,可分为固定档、市场档和流动档,可办理小型大排档备案卡。
应用条件:
(一)经营场所应当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二)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和垃圾收集设施;
(三)使用的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从事直接接触进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时采取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五)使用的食品容器和工具无毒无害,符合卫生和使用要求;
(6)用于清洁消毒产品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商业项目:
1,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销售
食用农产品销售
2.现场制造和销售
热食制造和销售
冷食制造和销售
糕点食品的制造和销售(不包括装饰蛋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不需要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查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有关材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和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商店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经营。
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