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所改医院物业周边配套房企是否有告知义务?

本来买房子是因为楼下可能有会所,但是买了之后被告知现在要换医院。车主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初我们买这里的房子,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销售中心在宣传中说,小区4楼楼下会建一个有健身功能的会所。”13,长春市民张先生说。张先生住在长春市庆丰路附近的安石小区。他2013去售楼中心买房的时候觉得报价不便宜,但是宣传册上说路边4号房旁边会建会所。销售人员说这个会所里会有健身设施供业主使用,也正是因为这样,他才买下了房子。

“自从我买了房子,就没人来建这个会所了。”张先生说,一周前,有施工人员来装修楼下的4号,听物业和施工人员说,这里要开一家民营医院。后来,他们在某知名招聘网站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就是这个要建的医院招人。“这不是和销售时的宣传相悖吗?”张先生说。

13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在小区4号楼路边看到楼前堆放的装修材料。这时楼前有业主在讨论这件事。

“如果医院真的建成开业,会给我们业主带来很多影响。”业主王女士说,首先,会打破小区的封闭性;其次,外来病人进入小区,比如传染病患者,会带来病菌;那么医院里就会有噪音。这些都会干扰业主的正常生活。所以开医院对业主来说弊大于利。

居民李女士表示,现在建医院有违宣传初衷,所以他们要求相关部门重视此事。

据售楼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小区4号楼一至三层的产权属于房地产公司。目前已租给一男子开中医保健医院。如果租房者经营的项目违背了房地产公司的初衷,房地产公司也会考虑不租给他。

承租人说,房地产公司告诉他们,4号楼楼下的楼是综合商业楼。

随后,新文化记者来到宽城区卫计局。工作人员介绍,小区楼下的房子如果想开医院,必须经过卫生部门的审批。今年8月,因为小区申请材料齐全,他们接受了申请。但由于目前居民反对,已搁置此事,要求停止房屋建设。

律师:房企有告知义务。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在现行商品房预售制度下,房企有权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变更,但应履行审批和告知义务。房地产企业售楼说明书中的广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业主认为房地产企业违约的,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不承担约定的责任。

此外,居民区商铺的经营业态,是否可以设立民营医院,都属于卫生部门行政审批的范围。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2-17。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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