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猪肉销售的法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猪肉产品销售的意见
(川办函[2006]205号2006年9月1日)
养猪业是我省的传统产业。去年以来,受猪链球菌疫情和猪肉进口国(地区)提高残留限量标准的不利影响,我省猪肉产品出口渠道不畅,国内市场猪肉价格波动较大,猪肉加工企业效益受到制约,农民养猪收入和利益受到影响。为促进猪肉产品销售,增加农业收入,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和投入管理,从源头抓产品质量。
(1)加强疫情防控。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实现清洁无疫。一是继续加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坚决防止猪链球菌(ⅱ型)疫情发生。各地要做好疫情调查、预防消毒、免疫检疫等工作,从源头控制疫情风险。广泛宣传防控知识,提高群防群控意识。二是加强报告监测,充分发挥疫情监测网络和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员的作用,提高疫情报告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三是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对动物和动物产品饲养、屠宰、加工、流通、运输、储存的监督管理,严厉处理拒绝检疫、买卖病死畜禽的行为。
(2)积极推广优良猪种。各地要落实支持生猪生产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良种母猪。畜牧兽医部门要重点帮助养殖户选育和留住优质母猪,引导养殖户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养殖品种和规模。提高良种化水平。各地要切实做好种猪性能检测工作,提高优良种猪供给能力。打击生产销售劣质种猪的坑农行为,保障优良种猪的市场供应。加快品种改良和良种推广步伐,力争今年生猪良种率再提高5个百分点。
(3)加强投入品监管。加强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管,通过抓生产源头、整顿市场、规范养殖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监督检查和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制假售假等坑害农民的行为。畜牧部门要按照饲料抽检计划的要求,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全省饲料质量监督抽检行动”,切实加强投入品质量监管。
(四)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改善农民的生产方式。认真总结去年猪链球菌病疫情教训,逐步改变养殖环境差、管理粗放、防疫条件差的现状,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快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建设,引导散养农户进入养殖小区,提高适度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水平。引导和鼓励各地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规范生猪收购行为,鼓励和支持龙头加工企业为生猪养殖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帮助农户和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二、大力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一)推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树立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强化各级食品安全责任,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开展质量调查,尽快建立质量档案,推行HACCP、GMP等质量管理模式,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改善生产环境、卫生条件和生产工艺,建立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
(二)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帮助出口屠宰企业按照出口国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技术和卫生水平,防止污染。
(3)调整产品结构。肉类加工企业应根据发达国家肉类技术标准提高、冷冻猪肉滞销、冷鲜和热加工猪肉热销的趋势,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三,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国内市场销售
(一)加强屠宰场(场)的管理。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厂(场)管理,逐步关闭和淘汰一批屠宰环节简陋、污染环境、卫生质量不达标的生猪屠宰厂(场),促进全省生猪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宰滥宰、欺行霸市、猪肉注射、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定点屠宰场要开展“上门收运,合理收费”服务,帮助解决养殖户卖猪问题。公示生猪收购价格和鲜肉销售价格,增加生猪流通的透明度,也给养猪户和消费者知情权,保证生猪产品的正常流通秩序和养猪户的利益。
(二)集中清理整顿乱收费。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障农民增收,本着“多予少取”的原则,按照税务、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对生猪养殖、经营、加工和猪肉销售环节征收税费,并公布收费数额和内容。不得向农民和猪肉经营者收费,坚决打击向农民乱收费和阻碍猪肉正常流通的行为。
(3)拓展省外市场销售。各地企业要利用各种手段宣传本地企业的猪肉产品,扩大品牌知名度,不断扩大消费群体,努力开拓省外市场。支持企业开展省外营销活动,稳定老客户,开发新客户,不断扩大市场份额。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交通运输、物价部门将生猪和鲜肉纳入绿色通道范畴,确保猪肉流通渠道畅通,努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四)发挥猪肉协会在营销中的作用。各猪肉协会要制定企业自律行为的行业规章制度,防止相互议价的恶性竞争,确保市场竞争有序。
(5)正确引导消费。各新闻媒体要正面宣传四川生猪优势,客观及时报道疫情,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引导消费,促进猪肉消费增长。
四、实施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一)实施重点市场开发战略。继续推进对俄市场开放和关闭,推动扩大对港澳和新加坡出口,重点支持企业开拓朝鲜、中亚和东南亚市场。省级有关部门要支持出口龙头企业定期赴港考察,增加对港出口;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合作,支持相关企业尽快在新加坡注册并开展促销活动,进一步扩大对新加坡出口。省商务厅要充分利用扶持政策,重点支持企业开拓朝鲜、中亚、摩尔多瓦、乌克兰、白俄罗斯、越南、菲律宾、泰国市场,为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和服务,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便利条件。
(2)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省级税务部门在分配退税指标时应向猪肉出口地区倾斜;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快猪肉出口退(免)税审批和退税进度,支持企业扩大猪肉出口。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做好政策服务。及时研究解决猪肉出口企业反映的退税相关问题或向上级部门反映。
(3)加强汇率风险防范。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出口企业汇率风险防范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提高汇率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内部风险防范机制。应通过建立外汇风险管理的科学决策、授权和监督机制来控制外汇风险,采用相应的合约定价模型来消化汇率波动成本,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防范汇率风险,利用金融手段规避汇率风险,改变经营策略应对汇率风险,加快收汇进程以避免汇率损失。
(四)落实优惠政策。各级财政、商务部门要尽快将国家对外贸出口和农副产品出口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猪肉出口企业,并向猪肉出口企业倾斜,提高企业出口猪肉的积极性。(当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