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1。被抚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65,438+0级为65,438+000%,二级为65,438+00%,其他为65,438+000%,死亡为65,438+000%)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

2.被赡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者)=伤残等级(1级按100%计算,ⅱ级按10%减少,其他按100%计算,死亡按100%计算)×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

3.被抚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计算为100%,二级减少10%,其他类推计算为100%,死亡计算为100%)x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4.被抚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二级伤残(1计算为100%,二级减少10%,其他类推计算为100%,死亡计算为100%)X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58条(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之权利)夫妻双方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之平等权利,都有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之义务。

第1084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灭。离婚后,孩子还是父母双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抚养。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

离婚后,不满两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对于已满二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本着对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则判决。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二)与子女* * *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 * *共同生活确实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对方生活,且对方有抚养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