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项目有哪些?

国家农业政策支持项目1:

1.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种粮农民实施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手中,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14年10月,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粮食直补资金2015100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种粮农民实施农资综合补贴。根据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情况,按照“价格补偿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4,14年10月,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071亿元农资综合补贴资金。

3.改进种子补贴政策

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覆盖了东北和内蒙古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长江流域10省(市)、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安康,主产区试点马铃薯、花生。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小麦良种补贴15元;稻棉每亩补贴15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补贴每亩50元,大田生产补贴每亩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直接现金补贴,小麦、大豆、棉花可以采取直接现金补贴或差额购种补贴,具体由各省(区、市)按照简便易行的原则确定。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对象为农牧民、农场(林场)从业人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受补贴的机器和工具的类型涵盖12的48个子类别中的175个项目。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可在12大类中增加不超过30项的其他项目机具,并纳入中央资金补助范围。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2014年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挂钩,同步实施。报废机具的种类主要是已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登记并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期限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根据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型号和类别确定。拖拉机补贴根据马力段不同从500元到1.1.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获行数)不同从3000元到1.08万元不等。

6 .新增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落实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家庭农场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方式和扶持政策。探索发展家庭农场统计和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推动相关部门采取奖励、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7.提高小麦和大米最低收购价的政策。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国家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并适当提高2014年度粮食最低收购价水平。20118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6元,比2013提高6元,提价5.4%;2014年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分别高于2013年的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和2.3%。继续实施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县奖励政策

为了改善和加强产粮大县的财政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中央政府于2005年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产粮(产油)县奖励资金320亿元。具体奖励方式是根据县级行政单位近年来的粮食生产情况计算奖励各县。对于常规产粮县,主要按照2006-2010年五年平均粮食产量确定,商品量(不含口粮、饲料粮、种子粮)10万斤以上;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区排名前15位或非主产区排名前5位的县,也可纳入奖励范围;除上述两个标准外,各省还可确定1个生产潜力大、对区域粮食安全贡献突出的县纳入奖励范围。

9.养猪大县的激励政策

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养殖的积极性,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包括规模化养猪场(场)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保险费补贴、贷款贴息、防疫服务费等支出。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给县、专项使用”的原则,奖励资金按生猪调出、屠宰、存栏权重计算,分别为50%、25%、25%。2065438+2004年,中央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4年,国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额补贴生产者,有效保障了农民收入。2014启动东北、内蒙古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大户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贴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资金60.5亿元,实现主产省小麦全覆盖,对西北地区实施地膜覆盖等旱作农业技术补助,对东北秋粮和南方水稻实施综合施肥促进早熟补助,针对高温安排农业恢复生产补助, 南方旱涝保收,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对于预防区域性自然灾害,及时挽回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相关补贴力度,积极推进实际效果显著的关键技术补贴常态化。

12.进一步推动建立粮棉油糖高产扶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万亩示范片,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全系统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4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全系统推广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重点研究,集成推广区域化、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以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建立园艺作物标准园的扶持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给地方政府。继续做好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创建工作,推动标准园由“园”向“区”、由“产”向“销”拓展,在优势产区选择基础条件好、规模大的标准园,推进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销售,提升创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标准园区的基础上,加强集中连片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继续发展北方城市冬季保护地蔬菜。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选择冬春蔬菜自给率低、人口多、产业基础好的城市开展北方城市冬季蔬菜发展项目,制定设施建设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推动完善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促进设施蔬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供应能力。同时,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14.测土配方施肥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7亿元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配方施肥推广和施肥方式转变,继续补充完善土壤采样化验、田间试验示范等基础工作,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服务试点和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新农企合作,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全系统推广,扩大配方施肥田间覆盖面。2014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6543.8+0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多亩;为654.38+0.9亿农户提供免费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示范区平均降本增效30元以上。

15.改善土壤有机质的补贴政策

2014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用于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土壤改良和培肥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提高耕地质量。2014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大豆根瘤菌接种技术。同时,重点推广南方水稻产区酸化土壤改良施肥综合技术,北方粮食产区增施有机肥,推广盐碱地区土壤改良施肥综合技术。

16.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扶持政策。

2014年,农业部会同相关部委,将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撑。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支持集育种、繁殖、推广于一体的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推动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优先布局。推进国家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推动非营利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请国家资助的育种材料、新品种、技术成果的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鼓励企业投资入股或作价上市。研究确定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权益比例,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校进行试点。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

近年来,农业部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农垦等领域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一些省市也积极尝试建设地方追溯平台,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效。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开发。

从2006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财政补贴,用于补贴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高度集中的县(区),在全国创建了44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品种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宣传培训、核心示范区建设、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档案建立、品牌培育等标准的集成转化和印制。

19.良种补贴政策

自2005年以来,国家实施了良种补贴政策。2013年投入牲畜养殖补贴12亿元,主要用于对项目省内养殖场(户)购买优质种猪(牛)精液或种公羊、牦牛公牛给予价格补贴。良种猪补贴标准为每头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奶牛、涓山牛、奶牛每头可育奶牛30元,其他每头可育奶牛20元;良种肉牛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良种羊补贴标准为每只公羊800元;牦牛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扶持政策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支持全国标准化养猪场(小区)建设;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支持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小区(场)建设,2009年增加到5亿元,2065.438+03年增加到6543.8+0.06亿元。2012年,中央财政新增1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扩建。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的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检等配套设施建设。2014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贴政策,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小反刍动物疫情(限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政府通过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到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缴纳强制免疫疫苗费。二是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患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和同群动物以及患有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造成的损失,由中央和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2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和奖励政策

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应,增加牧民收入,国家自2011起,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云南等八大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地退化严重、不适宜放牧的草原实施禁牧和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计算标准对牧民进行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5元的计算标准,对未超载的牧民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牲畜种子补贴、牧草种子补贴(每亩每年10元)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每户每年500元。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农业部、财政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地块建设,对地块建设一次性补助1.8万元(每亩600元),重点推广良种苜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

24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护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贴对象包括:符合条件并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捕捞、内陆捕捞和水产养殖,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4年继续执行此项补贴政策。

25 .渔业资源保护补贴政策

2013年度,渔业资源保护与转化项目支出4亿元,其中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亿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0.94亿元。该项目将在2014年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基础的渔民登陆和住房项目

2013年起,中央财政对以船为家上岸生活的渔民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临时房户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现有房屋不危险但住房面积小的户补助7500元。以船为家的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对象按长期工作地确定。2010 12 31之前登记的渔民,符合下列条件中至少一项的,可列为补贴对象:一是长期居住在渔船(含居住用船或两用船)上的;二是无自有房屋或危房、临时房屋,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小于13平方米),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

27 .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贴政策

2012年9月以来,国家已拨款42亿多元用于海洋渔船改造。渔船更新改造坚持渔民自愿原则,以高耗能老旧船舶更新淘汰为重点,将渔船更新改造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海洋渔业生产方式转变相结合,形成远海作业能力。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30%的上限进行补贴,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贴上限。中央补助投资采取先建设后补偿的方式,根据建设进度分批拨付,不得用于偿还欠款或购买国外设备。国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网、帆网、单船大型围网,对资源造成极大破坏。

28 .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4继续加大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的排头兵和农业改革的试验田。一是确定第二批农业改革建设试点和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和示范区规模,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投资整合力强、创新举措实、合作组织发展好、带动主导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明显的农业改革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约10万元奖励。

29.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央1 2014对进一步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将围绕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三大工作: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点项目中期评估,丰富试验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试点项目组织实施力度,争取制度创新取得新突破,为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经验、探索路子。

30.农产品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5亿元转移支付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成本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储存坑、果蔬储存仓库和烘干房等三类初加工设施19个规格。实施地区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3个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97个县(市、区、旗、团)。2014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初加工补贴。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促进全国市场鲜活农产品供应,降低流通成本,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免费独立桥梁和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要开设“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快速优先通行。鲜活农产品范围包括11大类66个品种,7大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8个品种,鲜活畜禽3大类11个品种,鲜肉、鲜蛋、鲜牛奶7个品种,以及土豆、红薯(红薯、山药、芋头)。“整车合法装载”

32.鲜活农产品流通的税费减免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负,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以作为副食品,经过挑选、清洗、切割、干燥、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而成的草本植物和木本植物,属于蔬菜的范畴。蔬菜罐头是指对蔬菜进行加工、装罐、密封、杀菌或者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蔬菜的范围。2003年6月65438+10月113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继续实行鲜活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环节的低税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肉。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减免税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4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在尊重农民意愿和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在丘陵山区、贫困老少边穷地区和集中供气无法覆盖的地区发展户用沼气。支持向农民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村委会和企业承担沼气工程建设,将沼渣、沼液利用情况作为项目审批审查的重要内容;创新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机制,建立产业化发展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沼气建设和运营,拓宽沼气利用出口。依托公益性(农业)产业科技项目,加大研发力度,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沼气工程技术水平。推进有条件地区政府购买沼气服务,完善服务体系,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沼气服务质量和水平。

34 .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政策试点。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目前,农业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4-2020)》,同时会同国家发改委编制《农业突出环境治理总体规划(2014-2018)》,不断建立和完善农业资源保护政策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农业环境。规划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产区为重点区域,以降低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为核心目标,以农艺措施为主体,辅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数的基础上,对污染耕地进行生产修复,同时对示范农户给予合理补偿。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或环境敏感的流域,开展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建设。在养殖、地膜、秸秆等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田地膜回收再生、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建设。三是进行地表水超采和地下水超采。

35.实施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的政策。

推进以农村垃圾和污水为重点的新一轮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对各县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动城市垃圾污水设施和服务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实行现场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深入开展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行动。交通便利、转运距离近的村庄,生活垃圾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方式处理;如果运输不便或者转运距离较远,可以就近分散。远离城镇、人口较多的村庄可建设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可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推进全镇全村农村河道综合治理。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政策

2014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试点县200个。每个县将选择2-3个主导产业,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和骨干农民为重点,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从种植到收获、从生产决策到产品营销的全过程培训。重点探索建立教育培训、认证管理和配套政策三位一体的体系,吸引和培育一大批优质农业生产经营者,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保障农业发展后继有人。

37 .基层农业推广体系改革和示范县建设政策

2065438+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26亿元补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主要用于支持项目县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的工作机制和“专家+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服务模式,培育科技示范户,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开展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县乡农业科技试验示范网络,全面推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4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高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为农业农民提供免费的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阳光工程由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广播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机械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和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工作。

39.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

2014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增选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座、参观访问、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8700人、大学生村官3000人,同时带动各省区市开展大

40.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推动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工作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在辖区内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二是扩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