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矛盾说——袁枚诗歌理论的误区之一
袁枚(1716—1797)是清代中叶颇有影响的诗人和文学理论家。他主张诗歌要表现性情,宣称“诗人可以是而不失童心”(《随园诗话》卷三)。他还说“诗无我不可写”(同上,卷七),强调真性情、真人格是诗的基础,认为只要是真诚的,就是浪漫的作品,不违背道德。在此基础上,袁枚想调和诗歌理论中的表现主义和实用主义。然而,正是在这一点上,袁枚的解释出现了自相矛盾的破绽。
袁枚在给当时另一位颇有影响的诗人沈德潜的信中说:
“傅仪(傅玄)言传儿女情长,太阁生风,为人君子;沈约是两个朝代的佛,他有一个黑话的忏悔。他是一个男人,一个恶棍。”
这是说,傅玄的情诗不影响他的君子品格,而沈约的情诗是真诚的,但永远改变不了他是小人的事实,诗人的品格不能根据他诗中所表达的感情来判断。这种观点显然与袁枚的诗是诗人个人情感的表达这一论断相矛盾。
在绥远诗的另一段中,这种矛盾更加突出:
王...云:诗人,庙字也。寺为九卿居所,非礼之言不入,故曰“以为无罪”。近日某太师恪守其论,动云诗可察人品。我在戏里背了一副对联:“我哀二行雁,意约一钩银。”是谁呀?太师的意思是薄,说“不过是董郎(韩沃)、文()和李(商隐)。”萧玉说:“这是宋代老将文鲁公(文彦博)的诗。”太多的历史和恐怖。我又背诵了一遍李文正的诗《赠妓》,说:“从今天起我什么时候才能再见到单鹃?”热情而真诚的文是著名的开国大臣。丈夫怎么会伤害自己的性格?《孝经·有雾》曰:“诗人们执之”,执其性情,使其不暴走,其意胜于荆宽容。
在这场讨论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是诗人的文字不足以认定诗人的品德,文彦博可以以此为例;其次,我们可以从他的话语中看到诗人真诚的气质,李云可以作为一个例子。最后引用“诗人,执着”暗示诗歌可以克制人的性情,这更违背了袁枚诗歌观的大前提。三种互相排斥的观点同时出现在一篇论述中,反映了袁枚理论中的混乱。这种混乱直接破坏了其理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削弱了袁枚诗学中心论点的说服力,也大大降低了其对当时沈德潜所提倡的“诗必有人伦”的声调理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