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事业。”根据我的理解,这里所指的传统医学应该包括中医、民族医学和民间医学。
中医是中国古代的主流医学,有着中国文化的背景。至今具有无可争议的学术和社会地位,是中国传统医学的天然代表。
民族医学是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其中包括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壮医、苗医、瑶医、彝医、侗医、土家医、回医、韩医等等。医学是人类与生俱来的需求,历史上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医学创造和积累。在55个少数民族中,有30多个民族编纂了传统医药资料。由于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不同,各民族传统医学发展不平衡,后续的传承和发展也各不相同。有的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体系。有的在总结、整理、提炼系统理论。其他的只有一些零星的单方和医疗经验。但总的来说,所有民族医药都不是中医的一个分支,而是中医的姐妹。至于民族医药的概念本身,它并不是一个新建立的统一的医学体系,而是各种民族医药成分的学术总称和工作定义。就其民族性、历史性和传承性而言,它们与中国的中医有着相似的哲学思维、医学特点、用药经验和历史命运。
而民间医学则是民间养生习俗、单方、草药、医疗的专科。它们不一定以中医理论为指导,也很难属于某一个民族医学。人们一般称之为“民间草药”、“医学中的专家”或“人真有专长”。
“民族医学”的概念至少出现在20世纪50年代。“民族药”“民族药”在上世纪80年代的官方文件中随处可见。事实上,民族医学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指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就像民族工业、民族企业、国民经济所用的词一样。这里的民族是指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具有民族的、地方的、非外来的意义。狭义的概念是指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由于“民族”一词在我国现阶段习惯上是“少数民族”的简称,所以上述“民族医学”的概念不会模糊不清,也不可能包括中医。
综上所述,中医、民族医学、民间医学都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在附则中规定,“民族医药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这说明民族医药有自己独立的学术地位,享受与中医同等的政策。在不违反中医药法规的前提下,民族医药可以有特殊待遇。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在民族自治法律法规范围内,允许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保护、传承和发展的具体措施。
同时,中国的传统医学,包括民族医学和民间医学,也是世界传统医学的一部分。世界卫生组织在1976将传统医学列入工作日程。在2002年通过的世界卫生组织《2002-2005年传统医学战略》中,对传统医学给出了精确的定义,指出“传统医学是中国传统医学、印度医学、阿拉伯医学等传统医学体系以及各种形式的民间疗法的总称。传统医学疗法包括药物疗法(如使用草药、动物器官和/或矿物质)和非药物疗法(如针灸疗法、手工疗法和心理疗法)。在主要卫生保健系统以对抗疗法为基础或传统医学尚未纳入国家卫生保健系统的国家,传统医学通常被称为“补充”、“替代”或“非常规”医学。显然,就其学术体系的完整性、传承保护的完善性和现代应用的广泛性而言,中国民族医学不仅是中国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转自民族医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