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可以享受哪些扶贫政策?

法律分析:1。就业扶贫,帮助贫困劳动力解决就业问题。为贫困劳动力提供技术培训,介绍工作,提供求职补贴,报销农民工往返车费。

2.产业扶贫,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开厂,做生意,简化手续,发放小额贷款,给予一定的创业奖励。种植养殖要按量补贴,鼓励他们的积极性。

3.移民帮助穷人。对于偏远山区或者交通条件差,不适合人类居住或者难以发展的地区,国家会在发达地区周边设立安置点,贫困户搬迁到安置点,在周边工作,作为付出一点钱的象征。

4.健康扶贫、农村联合治疗费用减免;贫困户住院提高报销比例;贫困户享受先住院后出院一站式报销的便捷方案。

5.教育扶贫,对于贫困家庭的孩子,从幼儿园到高中,不仅免除学费和书本费,还按学期发放生活补助。不能让一个孩子辍学。

6.危房改造:对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经专业机构鉴定为C类、D类户的,按等级给予一定补助,帮助其改造现有房屋,使贫困户住上安全房。

7.生态扶贫:一是给予一定的生态奖励;二是雇佣贫困劳动力做生态护林员,并支付一定工资。

8.兜底保障,对于五保户、孤儿等失去劳动力或没有劳动力的特定群体,政府将提供兜底保障,给予一定的资金,照顾他们的生活。

法律依据:社会援助临时措施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应当坚持扶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并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调查和审查,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机构或者管理人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