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合作医疗保险能报多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标准:
门诊补偿:
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医疗费用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用限额10元,医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用限额50元。
在镇卫生院就医报销40%,每次就诊检查费和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医报销30%,每次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报销20%,每次就诊检查费、手术费限50元,处方药费限200元。
中药发票附处方,限额1元。
乡镇合作医疗门诊年补偿限额为5000元。
住院补偿:
报销范围:
A.药品费用: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检查费用,限额200元;手术费用(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报销1000元)。
b、60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每天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重疾补偿:
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一次性或全年超过5000元的,应分期补偿,即5001-10000元为65%,10001-18000元为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和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肿瘤门诊放化疗年度补偿限额为1.1万元。
新农合基金报销的特殊疾病有: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组织或器官移植后的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伴智力下降;系统性红斑狼疮(心、肺、肾、肝和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再生障碍性贫血;心脏手术后的抗凝治疗。其余可报销的特殊疾病,以当地具体政策为准。
特殊疾病的特定门诊治疗包括必要的支持治疗和治疗过程中全身和局部反应的对症处理,一般辅助治疗不纳入报销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程序:
参保人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由患者签字或盖章的户籍证明交至乡镇合管办,经审核后送至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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