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工发展需要哪些环境支撑?
法律解析:森林养生以森林生态环境为基础,以促进公众健康为目的,利用森林生态资源、景观资源、食药资源、文化资源,与医学、养生有机融合,开展保健、康复、健康养老服务活动。森林保健产业发展应坚持生态优化、因地制宜、科学发展、创新引领、市场引领五项基本原则。到2022年,建成基础设施基本完善、产业布局合理的区域性森林健康服务体系;到2035年,建成覆盖全国的森林健康服务体系;到2050年,森林保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森林保健理念深入人心,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充分的森林保健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及其使用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权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其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建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工程设施建设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和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
(二)储存种子、苗木和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车道和拖运车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物保护、森林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木材检疫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通讯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