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政策
湖南省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建立健全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知识扎实、为人和善的“四有”好教师, 并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直属师范大学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65 438+08]7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范生免费教育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的培养管理模式,如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其中中央财政承担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招收学生简称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另一类是指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定向培养的管理模式,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实施,承担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和军训服装费(招收的学生简称省公费定向师范生)。本办法所称公费师范生是指部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和本省的公费师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