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长属于什么级别?

村长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中的一级领导干部,属于乡(县)政府系统的基层干部。他通常由当地选民选举产生,主要负责管理和领导所辖村庄的基层政务和社区事务。在我国的行政区划中,村属于乡镇的下属单位,村长的级别通常相当于乡镇干部中的副科级干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岗位设置和干部级别可能略有不同。

村长是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由群众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主任。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不设军衔。

村长是解放前对村长的俗称。解放后,中国实行村民自治,成立村民委员会。一把手的规范称谓是村委会主任。

根据新华社发布的《新华社新闻信息报道(2065438+2006年7月修订)》中的禁忌语、谨慎语,将“村委会主任”简称为“村主任”,不能称为“村长”。大学生村干部可以叫“大学生村官”,但不要叫村干部“村官”。

虽然有的村长不是公务员,没有职级,但《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司法解释规定,村委会主任协助政府进行下列九种管理工作时,视为国家干部:

(一)管理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和救灾款物;

(二)管理社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收补偿费的管理;

(五)征收和缴纳税款;

(六)计划生育、户籍和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的其他行政工作。

其实从本质上来说,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干部。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协助政府管理,才应该把他们当成国家干部,他们才有国家干部的权力。

村长的工作内容:

1,在党支部领导下,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种日常问题;

2、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3.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4、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5、及时向村委会支部汇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

城乡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处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