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平台不能用来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方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1.非法互联网广告有哪些类型?
1、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妨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利益的;
(六)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
(七)妨碍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和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保护环境、自然资源或文化遗产;
(1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2、互联网广告作为网络广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提供或使用应用、硬件等。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性措施。
(2)使用网络通道、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扰乱广告数据的正常传输,篡改或者屏蔽他人合法的商业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三)利用虚假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体价值诱导虚假引用,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