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

(1)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的药品、未列入《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4版)的中成药和中药制剂(含医院制剂)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河北省新农合补偿规定中所列中医诊疗项目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基本药物和中药不得重复提高补偿比例,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不得超过95%。

(2)市级中医医院执行乡镇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不变。

(3)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的新生儿,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待遇,发生的补偿费用合并父母1。新生儿免交当年参合费,不计入当年参合人数,各级政府不提供额外补助资金。

(4)参合农民当年再次住院的,可抵扣费用再次抵扣。对年度内多次因恶性肿瘤(包括恶性肿瘤切除、保守治疗、放化疗及后续治疗)、终末期肾病、脑瘫住院的患者,最高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只扣除一次。

(五)参保农村居民因同一疾病由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的,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费用时,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到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的,在计算住院补偿费用时,从上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中扣除下级医疗机构的起付线费用。

(6)参合农村居民可在统筹地区自主选择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因病需要转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出具转诊证明,由患者或其家属到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批。因病情急、危、重等特殊原因,患者或其家属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医院开具急诊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转诊审批备案手续的不予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农合按参合农民实际缴费的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接受的医疗服务由特别基金补贴;

(2)接受的医疗服务被医疗机构减免的。

(八)参合人员异地居住的,在异地约定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合地新农合登记备案后,按参合地新农合规定予以补偿。

(9)实行单病种付费的,由市卫生局制定补偿标准。

扩展数据

重大疾病保险赔偿。

1,新农合大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2000元(起付线),然后进入大病补偿程序,年内累计多次住院。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计算方法。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当年住院总费用-当年新农合补偿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即未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范围的费用)。

3.大病保险政策向农村贫困人口倾斜,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按50%计算,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4.每人每年最高赔偿金额为30万元。

市卫生计生局制定《辛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辛集市分公司承办。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辛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