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水西近期建设规划
1.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并重,提高政府运用土地资源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
2.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农产品安全,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有效控制新增非农建设用地特别是城镇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增强土地生态安全;
3.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朝着生活富裕、生产高效、生态文明的方向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确保怀化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赣州提出重点发展水西、水东,高规格规划建设赣南未来科技城,面向全球征集《赣南未来科技城战略规划与城市设计》国际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和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代表的审议意见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审批时,应当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以及根据审议意见对规划进行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