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可以申请补贴。

疫情期间,只有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才能获得工资补贴。临时工作补助标准为:直接接触病例者每人300元,参与疫情防控者每人200元。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和疫情现场处理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健康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对与待调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有直接接触的,与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体检测等相关的,按照每人每天300元给予补助;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给予补助。当日累计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不到4个小时,按半天算。

对于疫情期间从事一线防控的人员,国家出台了相关法律,明确了补贴标准。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以实际工作情况为依据,用人单位应当保证相关人员的待遇标准,按时发放相关补贴和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和疫情现场处理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采取有效的健康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