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江高考加分
62.身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病、不能完成学业的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和其他学生,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高校不得拒绝录取或进行专业限制。
63.烈士子女、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64.2065438+6月65438+10月1、高中教育阶段在以下项目中获得奖励或称号的高中毕业生,符合调整高考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的资格条件,可在统考总成绩基础上加5分,由高校存档。
(1)各运动类别加分: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2)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决赛和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3)科技竞赛加分: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项目的获奖者必须是第一作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4)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加分:见义勇为,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
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归侨、侨眷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
(三)自谋职业退役士兵。
66.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高校(不含浙江大学和公安与海洋警察学院,下同),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将于2017起废止。
67.根据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景宁畲族自治县登记并在当地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我省所属高校,可在其统考总成绩上加3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68.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国家、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三个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两个以上海岛工作累计满二十年的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海岛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飞行或者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最高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在海军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应当优先考虑。
因公牺牲或致残人员的子女、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的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被高等学校录取。
69.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性加分,填写《政策性加分考生登记表》,并向报名确认地考试招生机构提供加分相关证件或材料。
高考报名后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6日。之后取得的证书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70.加分考生资格实行考试责任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体育管理部门负责体育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侨务、台务管理部门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科技竞赛加分考生负责科协的资格审查,民政部门负责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的资格审查。
凡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认证考试,认证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经县、市、省有关主管部门考试或认证考试合格,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考生所在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网站上公示,并集中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公布。公示的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考试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育考试院[2010]32号)执行。经审查合格且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计入考生总成绩或在相关院校录取时计入总成绩。未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项高分进行加分,不得累加。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
71.征集志愿后未完成计划的各批次高校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根据缺额计划和生源情况,在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10分内确定具体降分和征集志愿。其中,各批次提前录取院校被各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可减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文化降级的程度。
72.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业等专业。,工作生活条件相对艰苦,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专业。未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成招生计划的,每批次提前录取的可减20分;在每批次平行志愿录取时,可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征集志愿。
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征集志愿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规定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80分、专科60分、少数民族班40分),减招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