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诈骗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武汉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我省诈骗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
(一)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以上,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之一的,以诈骗罪定罪;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