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采购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在越来越多的地方使用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必须按规定的方式签订。那么你知道怎么写法律合同吗?下面是我给你整理的药店购药合同样本,供你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药房药品采购合同1合同编号:

买方:_ _ _ _ _ _ _ _ _

卖方:_ _ _ _ _ _ _ _ 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合同内容合同总金额(元)合同附件数量招标代理服务费(元)注

合计金额(大写)_ _ _ _ _ _ _ _ _ _(币种:人民币)

鉴于招标人对临床用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接受投标人对上述药品的投标。现双方已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特此声明如下:本合同中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中定义的含义相同。

1.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参见采购文件);药品需求清单(见采购文件);中标(谈判)品种通知书(见中标(谈判)品种通知书);合同通用条款和条件及前附表(参考采购文件);20xx年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第一轮集中招标购销合同附表。

2.这份合同只规定了品牌, 本次药品集中招标有效采购期内,买方采购的药品价格和服务(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实际交易量以买卖双方签订的批量合同为准。

3.买方只能购买其选择确认的成交品种,卖方没有违约行为。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其他品种代替已达成的交易。

4.卖方应在与买方签订本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如果卖方未按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买方有权拒绝参加今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5.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阜阳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办”)一份,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海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份。

6.本合同中“见”的内容应由招标机构保存备查。

7.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招标办公室和_ _ _ _ _ _ _ _ _ _ _盖章后生效。合同可从招标办公室获得,招标办公室保留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其他条款:_ _ _ _ _ _ _ _ _ _ _

买方(盖章)_ _ _卖方(盖章)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电话: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开户银行:_ _ _ _ _ _ _ _开户银行:_ _ _ _ _ _ _ _

账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账户: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账户:_

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药房药品采购合同2甲方:

乙方:

为构建诚信、公平的药品购销新秩序,维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成果,提高基本药物配送率,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合同法》,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保证双方约定的药品采购目录中的药品均通过河南省医院招标采购网向乙方采购,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其他公司采购..

(2)根据用药情况,甲方每月采购计划不超过两次,同一品种不超过三个产品规格。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急救需求,准备充足的急救药品。

(3)甲方提供建立药品周转仓库的场所和人员,乙方分担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办公用品费用,每家5000元(5000元)。甲方应保证在资金到位后,按照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药品周转仓库。

(4)在合同约定的数量、规格、金额和期限范围内,甲方不得拒收或退回乙方交付的合格中标产品。

(5)甲方自收到药品发票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不得结算药费。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药品的数量、规格、金额和及时性进行评估..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保证根据《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药品采购目录,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药品。

(二)乙方应向甲方药品周转仓库提供相应的库存药品,以便甲方在满足药品周转的原则下及时获得所需药品。库存药品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对库存药品提出付款要求。合同终止时收回库存药品。

(3)乙方有能力向甲方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药品采购目录中的所有药品,并保证及时、足量供应。因市场供应或药品生产企业原因无法发货的品种,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停止网上采购,双方协商解决。同一品种不同产地或规格互换的双方签署了《xxx公司与xxxxxx卫生院基本药物配送互换备忘录》(附件1),双方签署了《xx公司与xxxxXXXXX卫生院基本药物配送终止备忘录》(附件2),双方签署了《XX公司与XXXXXXXXX卫生院基本药物配送增补备忘录》(附件3)。

(4)乙方的交货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或急救药品配送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配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五)乙方对中标药品的质量全权负责,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药品资质文件。药品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0.00元(人民币2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应在乙方合同履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无息)。

第三,其他

(1)甲乙双方* *共同成立基本药物配送协调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5),* *共同监督甲乙双方责任的履行,协调双方药品配送和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二)药品周转仓库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甲方应确保药品仓库的安全性、设施设备符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乙方应确保药品库存满足甲方临床需要,定期检查库存药品的有效期并及时更新,防止过期药品的发生。超过两个月的滞销药,由配送公司调配品种回收。

(3)乙方按当月药品配送金额比例分摊每月4000元(4000元)的运营管理费用,甲方负责医院和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

(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甲方并签订备忘录协议,药品配送不到位(包括配送数量、质量、及时性)的,每件产品罚款一百元(65,438+000元),另按及时配送药品金额的65,438+00%罚款。罚款将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扣除后合同关系自动解除(见附件6)

(5)因上级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按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违约,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附六个附件。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3甲方(需方)药房药品采购合同

乙方(供应商)

为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我院临床药品及时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合同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购销协议:

1.供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并向需方提供加盖本单位红章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员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供方和需方存档备查。买方应向供应商提供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只能在“三证”规定的范围内供应药品。如果供方超出范围向需方提供药品,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三、供方应当对其提供的药品质量负责,不得向需方提供假药等不合格药品。供应商应承担因其提供的药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抽检不合格、药害事件等。如果损失是由于买方储存和保管不当造成的,买方应对此负责。

4.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药品应按照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避免污染。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冷藏的药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使用冷链设备,以防止药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变质,确保药品能够安全无损地到达买方。否则,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5.需方要求供方遵守以下药品供应原则:1。不得供应“三无”药品;2.不供应假冒品牌和商标以及无出厂合格证的药品;3.不得供应即将变质或者生产日期过长的药品;4.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得供应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5、不得供应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包装标识和贮存要求的药品。

六、供方提供进口药品时,必须向需方提供盖有供方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七、需方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必须以《农保医保药品目录》为依据,符合我院临床基本用药需求,经过正常审批程序后方可采购。

八、供方必须按需方药品采购计划中规定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等要求供应药品,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供应商收到需方的药品采购计划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交付给需方,配送及手续费由供应商承担。如果供应商未能按要求及时交货,买方可以终止供应商的交货,选择另一家供应商公司。

九、需方凭供方的药品清单单(清单内容与实物一致),需方验收小组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果在药品验收过程中发现破损等不合格药品,供应商应负责赔偿或扣除供应商的药费。

十、全省统一管理药品网上采购,药品采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省级药品网上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在省级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实施前,所有药品采购和销售必须在郴州惠民药品招标采购中心的监管下进行,政府应坚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

十一、药品购销价格:实行省级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后,以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的招标价格为基础。在实施省级药品网上采购管理前,中标药品采购价格不得高于郴州市药品采购中心发布的中标药品价格。未中标药品的采购价格按政府制定的折扣价(指导意见)制定;单种和特殊药品以临床需要为原则,采购价格按政府制定的折扣价(指导价)单独定价;中药饮片的收购价格要随行就市;部分药品因市场因素采购价格高于中标价的,必须经需方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十二、供方和需方必须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业务才能生效,且必须在需方铺垫一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用完一批药品后,购买者在购买另一批药品时,会将上一批药品的钱支付给供应商。

12.由于政策等原因,供需双方在业务流程中无法合作。自合同终止后,需方每月应向供方支付原未付药费的%。

十三、供需双方在药品购销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严禁经销商在需求方非法从事商业贿赂和药品促销活动。一经查实,买方将责令停止买卖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14.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药剂科一份,需方药剂科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16.供需双方均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的购销业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买方盖章:供应商盖章;

买方代表签名: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月日月日月日。

药房药品采购合同4甲方:(医疗机构)

乙方:(中标人或经销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证网上药品交易顺利进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在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上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方式采购临床所需药品,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向乙方发送电子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的电子订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电子订单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确认甲方通过交易平台发出的电子订单通知。

中标人与药品经营企业签订的委托经销协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药品采购订单向甲方供应药品..

第三条乙方应确保甲方在使用药品时不会被第三方要求主张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

第四条乙方供应的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价格应与交易平台中标(挂网)药品信息一致,不得变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品检验报告,并将药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5条供应条款

乙方应在甲方订单通知确认后一个工作日内发货,最长不超过48小时;急救药品由乙方在4小时内送达。

第六条供货价格结算和货款支付

(1)供应价格:按交易平台公布的中标(挂网)药品价格执行,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价格调整,按平台更新价格执行,包括未售出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从收到配送的药品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结算货款。

第七条药品验收和异议

甲方有权拒收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乙方应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药品,且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由于甲方使用、保管、维护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或质量下降,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通过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采购药品替代中标(挂网),并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乙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确认甲方发出的订货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供应的药品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向当地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延期或终止,合同双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超出合同双方控制的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非另有要求,合同双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履行其他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事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因药品生产企业关闭、停业、合并、转让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省级以上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双方可终止相应药品的购销合同。如需变更合同,必须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和《湖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如仍不确定,可根据上述两份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合同期间与网上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均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补充条款: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2.《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再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谓实质性内容,是指涉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内容,如中标药品价格、付款结算方式、价格优惠等。并且,甲方在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取额外利益。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