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只关心房价!你知道浦口有几个重点项目?

2月16日,浦口区政府“一号文”正式下发。今年浦口* * *安排重点项目508个,计划总投资30665438+2300万元,当年计划投资898.84亿元。十件民生实事,关乎你我。

十件实事

1.保障性住房项目

加快巩固、大新等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当年投资45亿建设400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654.38+0.4万平方米,竣工654.38+0万平方米,交付654.38+0万套。同步探索精装修保障房试点。

启动永宁后冲新保障房片区规划选址,逐步实现从“等房”到“等房”的安置格局。

2.教育归档项目

投资8200万元建设蔡八路小学约2万平方米。启动国际学校科技园建设,计划总投资6543.8+0.5亿元。完成学校安全工程约1,000平方米。

全年引进4所名校、30名地级以上名师,加快建设现代教育强区。

3.医疗升级项目

加快南医大四附院建设,当年投资6亿元,地下工程全面开工。区中心医院二期建成3.7万平方米的治疗楼和康复中心,脑病专科楼主体封顶。区中医院3.6万平方米病房楼基本建成,门急诊楼竣工交付使用。

启动乔林新城医院规划选址工作。

异地新建江浦、丁山两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年投资2亿元,“12311”医疗布局不断优化完善。

4.幸福浦口工程

精准扶贫,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

投入654.38+00万元,大力扶持全区25个薄弱村和654.38+00个欠发达村,确保村级集体经营收入稳定在654.38+02万元以上。

建成1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社区全覆盖。高标准建设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示范基地。

5.文化旅游推广项目

崂山生态旅游体验园建设当年投资20亿元,包括:龙之谷主题公园地下工程全面开工,蜂巢酒店主体完工;动物王国在《上路吧》中完成了场地布置和道路路基铺设。

浦口火车站民国风情园开工建设,当年投资37亿元,实施保护性改造29.4万平方米,滨江风光带二期同步建设。

加快丘宇珊文创园建设,当年投资6543.8+0.3亿元,完成保护性改造8.3万平方米。

象山湖市民广场当年投资2.5亿元建设了15公里的标准化步道,对外开放。

佛手湖郊野公园当年投资5000万元,基础设施工程基本完成。

6.城市质量改善项目

启动城区江浦巷、桥北村旧城改造,当年完成投资6543.8+02.7亿元。新建11老旧小区,投资2亿元,面积63万平方米。同步推进“互联网加物业”的服务模式。

实施宁河高速浦口段快速改造、燕山大道西延、滨江大道乔林段等225公里主次干道建设,当年完成投资60亿元。唐盘公路行政段建成通车。

城西路立交枢纽主体工程开工,当年投资1亿元。

京新河、定向河等18条河道景观整治,投资4亿元,当年完成9条河道。

启动西江路、浦滨路、七八港等12公里污水管网改造。当年投资4600万,修建4公里。

推进街巷立面改造、易涝区改造等城市治理工程。当年投资654.38+0.3亿元,主次干道机扫率提高到90%。

加快华润商业广场、东方万汇城等商业设施建设。当年投资54亿,在大润发、华润万家完成11项目。

7.新城及新城建设项目

加快乔林新城建设,启动水街改造工程,当年投资6543.8+0亿元建设集团商务配套服务中心。

推进汤泉新城和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当年投资6543.8+0.26亿元完成九龙湖、会稽寺景观提升和老街改造,充分展示了温泉的休闲养生特色。

推进星甸新城建设,当年投资5亿元完成湿地公园二期和翠云路沿线提档,着力展现绿色景观和人居环境形象。

启动永宁新城规划设计建设,打造铁路主题小镇。

8.美丽乡村工程

加快美丽乡村“十万”工程建设,建设乔林铺、乔林果斯佩尔、汤泉泉洞三个新珍珠村。当年投资4.5亿元,创建美丽乡村市级示范村10个,提升规划保留村51个,改造自然村475个,带动示范区建设87.5平方公里。

9.公园升级项目

全面优化完善园区功能设施,推进园区拆迁,全面打通框架,道路连成网,逐步补齐医疗、教育、商业、出行等功能板块短板。

开发区加快推进“智慧谷”项目,当年投资3亿元,总面积65438+万平方米;延陵路等30条道路的建设,当年投资41亿元,建成15公里。

科技园完成胡金彦社区中心主体工程,当年投资2亿元;海峡大道等25条道路建设,当年投资11.2亿元,完成21.9公里;兰溪公园开工建设。

10.智慧浦口项目

完成公民征信系统二期建设,新增信用信息654.38+0.5万条。

数字城管二期工程竣工。

推进“天网工程”,当年投入4000万元,实现重点地区全覆盖。加快智能交通项目建设,当年投资2700万元,覆盖主干道44公里。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是:

一、南京市区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二、除购房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作为人口分享家庭收入:

1.与申请认购家庭的夫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儿童;

3.未婚子女在外地读书。

三、除购房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作为家庭住房的人口分摊建筑面积:

1,* * *共同生活且在别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儿童;

3.未婚子女在外地就读;

4、原户籍的劳动教养人员或服刑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认定为购买家庭住房:

1,家属私房;

2.家庭成员租住的公有住房;

3.现在实际居住的父母或子女的房屋;

4、因离婚失去自有、* *住房(含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

5.家庭成员转让或拆迁未满5年的自有及* * *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

6.已购买或搬迁的房屋。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21。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点击查看更全面、及时、准确的新房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