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每月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每月1170元至780元,救助标准由每月212元调整为每月234元。
3.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格补偿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1058元以下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170元以下。
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围由每月705元至1058元调整为每月1170元至780元,救助标准由每月212元调整为每月234元。
3.城市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调整为1.560元。
4.城市价格补偿联动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1058元以下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170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