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的第七部分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七、坚持* * *享受发展,努力增进人民福祉。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全面进入小康社会。

(1)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坚持普惠、保基本、均等、可持续的方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强化政府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享受水平。

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覆盖。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特定特殊困难人群的帮扶。

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可以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不再由政府直接承担;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社会事业改革。

(2)实施扶贫工程。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人因地施策,提高扶贫成效。对贫困家庭分类扶持,对有劳动能力的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和就业转移,对“一方养不起一方”的实施扶贫搬迁,对生态特别重要和脆弱的实施生态保护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实施全力保障政策,对因病致贫的实施医疗救助和保障。低保政策和扶贫政策的实施要衔接起来,所有的贫困人口都要得到保障。

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供水、供电、网络通信等问题。对贫困地区开发水电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试行以集体股权方式补偿原居民,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提高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医疗服务质量,推进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落实扶贫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扶贫工作责任考核,重点考核贫困县扶贫成效。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完善东西部合作和党政机关、军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定点扶贫机制,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参与一次性扶贫。把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作为扶贫重点。

(3)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实施国民教育全过程的重点任务。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发展学前教育,鼓励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完善资助方式,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办好特殊教育。

提高高校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使一批高校和一批学科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实施和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建立个人学习账户和学分积累制度,畅通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渠道。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完善教育督导,强化社会监督。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元化教育服务。

(四)促进就业和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建立人人创业服务平台。

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型就业形式的支持,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计划,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贫困家庭子女、未进入高等教育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实施免费职业培训。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在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职称评定制度,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水平与大城市落户挂钩的做法。

提高劳动力素质、劳动参与率和劳动生产率,增强劳动力市场弹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和企业间自由流动。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能力。完善就业和失业统计指标体系。

(5)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不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

完善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在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健全要素贡献和按贡献分配的市场评价机制,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

实施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显著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遏制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互助和志愿服务活动。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6)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全民保险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完善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

完善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落实退休人员医保支付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完善个人账户,实行门诊费用统筹。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管理。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结合。

统筹救助体系,加强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七)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实行分级诊疗,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性质,打破逐利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优化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完善联动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改进基层医疗服务模式,发展远程医疗。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推动提高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和急需领域、电子健康档案等医疗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坚持中西医结合,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理顺药品价格,增加艾滋病防治等特殊药品免费供应。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治,通过多种方式降低重、慢性病医疗费用。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社会共治的严格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八)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儿童保健等公共服务水平。帮助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关注家庭发展。

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弘扬尊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完善助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