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有哪些?
支持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化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加强中医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和产品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开展中国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相结合,探索集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保障模式。
通过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规范和促进中医执业,支持社会资本兴办中医医院、疗养院和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诊所。
根据康复服务资源配置的需求,各地建立了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康复医院和疗养院。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和辅助器具服务。在社区康复机构推广中医适宜康复技术,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就近享受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国特色康复服务。
鼓励建设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重点的新型养老院和疗养院。推动中医医院与养老院、康复机构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健康管理和中医药特色的老年人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有条件的中医院为老年人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保健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合同服务关系,开展上门巡诊、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服务。
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鼓励开发操作简便、适合家庭或个人使用的健康检测监测产品、自我保健和功能康复产品。开展第三方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认证、评价等服务,培育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健全中医药检验检测体系。建立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将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引导行业自律。
1,鼓励社会医疗机构设立中医科室;
2、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3.大力发展中医诊所和门诊部,鼓励连锁经营;
4、支持名医堂、中医诊疗平台建设,推动名医向基层提供便捷、优质的中医服务。
5、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保健机构,鼓励连锁经营;
6.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为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推动研究开发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产品。
7.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西医结合机构,建设一批中西医结合基地;
8、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入,支持中医药医疗、产业、教育和科研等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医药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第三条中医药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中国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作用。中医药发展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国家鼓励中医和西医互相学习,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