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椒”提出无效申请
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椒”提出无效申请。继逍遥镇糊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风波之后,青椒再次引起关注。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椒”提出无效申请。
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椒”提出无效申请1近日,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万翠堂”)因“青椒事件”起诉四川省数十家餐厅,成为网络热点。原告上海万翠堂涉嫌“碰瓷诉讼”和“恶意诉讼”。2月25日,65438上海万董事长独家回应封面新闻:深感抱歉,所有指控撤销。
目前,关于“青椒”商标风波的讨论仍在继续。65438 2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四川省火锅协会相继发表声明,称青椒不适合商标注册,将提出无效申请。
企业关注:
“青椒”商标风波不彻底解决,以后谁来和我们合作?
“青椒事件”在四川餐饮圈引起了很大的波动。不仅四川网友对此感到惊讶和不解,就连中国烹饪大师、川菜大师肖建明也表示:“我当了一辈子川菜大厨,连青椒这个词都不准我们用。是不合理的。”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仅在成都,就有至少3000家餐厅有青椒,几乎每家川菜馆都有青椒的招牌菜。青椒火锅食材和青椒鱼调味料是川菜厨房的常客,青椒是成都和川菜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作为成都一家以青椒为主的特色餐饮企业,最近在成都吃青椒火锅鱼受到很大影响。赤城都火锅青椒鱼总经理袁先祥表示,对“青椒事件”感到特别震惊。“大家都知道辣椒是川菜的灵魂,辣椒分为青椒和红椒。吃货城不仅有三代独门绝技青椒鱼,更是赢得了青椒必吃榜大众点评的餐厅。青椒对于我们来说就是灵魂,如果给自己吃,就相当于采取了釜底抽薪的措施。不仅是我们,很多餐饮同行都受到了影响,这对我们四川餐饮行业是一个很大的打击。”
袁先祥告诉记者,2月25日,65438看到了关于“上海万董事长独家回应借青椒“碰瓷”官司:深感抱歉,撤销所有指控”的封面新闻报道。他对未来仍有些担忧。“作为成都的连锁餐饮企业,我们要把川菜、川菜的灵魂带到全国,甚至全世界。但‘青椒事件’后,一些加盟商和合作伙伴表示担忧。如果‘青椒’商标风波没有彻底解决,以后谁还会和我们合作?作为企业,我们是弱者,希望这件事最后能得到妥善解决。同时,我们也希望全行业、全产业链能够把四川名片‘青椒’越做越好,走出四川,走向世界。”
协会声音:
青椒是农业原料的俗称,不适合商标注册。
65438+2月25日晚,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发布声明称,青椒是四川、重庆、云南、河南、安徽等地的农产品和原料,属于芸香科、花椒属,在川渝地区家喻户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直接表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其他缺乏明显特征的,不得注册为商标。上海某公司将青椒注册为商标,密集起诉四川省数十家餐馆。四川调味品协会对此高度关注,并提出异议。青椒不仅用于菜肴的研发,还用于调味品的生产和经营,还用于医药产品的制造,应用广泛。调味品行业和餐饮业是上下游产业链,都高度关注“青椒事件”。餐饮行业和调味品行业唇齿相依,荣辱与共。在“青椒事件”诉讼中,一旦法院判决限制餐馆在其菜单和招牌中使用“青椒”字样和图案,将使餐饮业处于被动地位,伤害调味品品牌,调味品企业将难逃一死,从而造成整个产业链断裂。有鉴于此,四川调味品协会期待相关部门妥善协调,司法机关依法慎重处理“青椒事件”。
四川省调味品协会表示,四川省调味品协会有责任反映企业合理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团结引导企业,团结全行业一切力量,为促进调味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努力。四川省调味品协会支持调味品企业和餐饮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行业持续稳定发展。必要时,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将联手法律团队,联合种植、餐饮、医药行业,会同各大调味品协会、餐饮协会及相关协会,对“青椒”商标提起无效程序,不排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解决“青椒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封面新闻记者获悉,以“青椒”被维权事件为契机,四川省调味品协会将与成都青椒火锅鱼等青椒企业联合成立四川青椒企业联盟,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助力川菜名片更好发展。
65438 2月26日,四川火锅协会也发布声明。声明称,“青椒”商标维权案引起了川渝餐饮行业的高度关注。为此,四川省火锅协会做出如下声明:1 .起诉企业的法律援助;第二;组织行业专家研究成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第三,提起“青椒”商标无效诉讼;第四,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5.联合大众媒体呼吁;第六,呼吁商标部门完善相关法律;7.川渝联合总会。
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椒”提出无效申请。2继逍遥镇糊辣汤、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风波之后,青椒再次引起关注。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数十家餐饮企业因其门店菜谱和菜品中有“青椒”字样而被起诉。原因是“青椒”已被上海某餐饮公司注册为商标。
查询裁判文书网。很多店主败诉,被判赔偿数万元。对此,很多商家都很困惑。为什么“青椒”可以注册为商标?据悉,四川已有数十家餐饮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准备联合维权。
这些被起诉的商家真的可以用“人坐家中锅从天而降”来形容。就因为他们用了“青椒”这几个字,就莫名其妙地构成了侵权。不仅涉事商家觉得不对,普通网友也觉得很困惑。这其实涉及到通用名能否注册为商标,注册为商标后能否影响他人使用的问题。
“青椒”是通用名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可以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如果被专业工具书、词典列为商品名称,可以作为认定既定通用名称的参考。”
具体到“青椒”之争,“青椒”可以是一种植物,可以是一种调料,也可以是一种食品制作方法或食品原料。由青椒制成的食物为大众所熟知。即使在全国范围内,也很难用“青椒”作为标志来区分产品的来源,所以青椒具有通用名的特点。
青椒商标专用权人的权利边界在哪里?
虽然有些商家注册了“青椒”的文字和标识,但只要他人在使用“青椒”时没有完全抄袭注册商标的标识,并且没有造成混淆,就应该属于公平合理使用,不存在故意侵权。
相反,一个商家凭借“青椒”注册商标起诉其他经营者,是值得商榷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这是否属于不当维权,是否会对市场秩序造成干扰。
国家知识局和最高法发声。
对此,有媒体致电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如果对“青椒”商标有异议,异议申请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初步核准公告的商标,可以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超过异议期的,可以在五年内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商标由专业审查员根据现行商标法和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有严格的标准和规定,权益受损可以提出异议。”上述工作人员还表示,对于“青椒”相关的后期注册商标,即使不同的商标有相同的文字,也可以注册不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商品和服务有近似字样的,可以不予注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小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青椒”商标专用权人有其法律边界,不允许对他人合法使用主张权利,更不用说滥用其权利。《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冯小青还介绍,《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适当使用该注册商标所包含的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明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其中包含的地名。
关于如何界定和维护通用名称的公示,冯小青认为,通用名称的公示有赖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共同维护,为经营者和消费者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正常的商品流通。“一旦经营者利用法律,通过商标注册取得通用名称的商标专用权,就会破坏通用名称的公共性,使其他经营者面临负面效应,进而对整个市场的流通产生不利影响。”
冯小青还表示,虽然通用名称早就在《商标法》中有所体现,但这只是表明法律禁止通用商标出现在注册商标中。对于含有通用名的注册商标,至今缺乏系统的概念。这也是司法实践中对通用名的处理存在较大争议的原因之一。
四川省火锅协会、调味品协会将对“青椒”提出无效申请。近日,四川成都、遂宁、眉山等地的多家餐饮经营者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使用了“青椒”商标,构成侵权。这让人想起最近逍遥镇的胡辣汤和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曾明确回应,逍遥镇和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取加盟费。这一次,青椒也“躺枪”了。不同的是重点从地名变成了常见的香料,更离谱了。
香料中的“花椒”主要分为红辣椒和青椒。四川是青椒的主要产地,随着川菜的普及,青椒也传到了全国各地。在一般人眼里,青椒就像八角、桂皮、香叶、茴香等香料。招牌、菜谱、菜品上都写着“青椒”字样,说明做法和味道。青椒烤鱼就像葱花炒肉。
这件事的关键点是,普通调料是怎么变成注册商标的?注册成功,权利边界在哪里?
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青椒等通用名的跨类别注册,也就是说,如果“青椒”在调味产品类别中申请注册,可能会因为通用名而被驳回。但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其他类别注册了多个有效商标,注册商标享有相应的合法权利。这并不意味着权利人可以为所欲为,超越法律界限行使权利。注册商标含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外,如果该店铺在商标注册前已经存在,也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对于很多商家来说,法律条文并不容易理解。很多人在得知自己“犯法”后,选择花钱。法律知识的匮乏和恐惧成了一些人的把柄,商标维权成了赚钱的途径。碰瓷骗人,撒网捕鱼,损害了商家利益,扰乱了商业秩序,明显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
本案是又一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也是一次完善法律、堵塞漏洞的警示。相关部门应采取更明确的态度,出台更详细的指引,遏制利用商标进行恶意诉讼。恶意抢注得不到遏制,恶意诉讼难以终结。更重要的是,要把好源头关,保护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