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助学意味着什么?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指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学生。

《贫困人口认定办法》第九条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贫困人口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贫困人口。

第十条规定特困人员申请救助供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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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贫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章审核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赡养、抚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来信来访、民主评议和信息核对,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和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规定,在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酌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陈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