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意见录取
34.分批次公布分数,分批次填报志愿,分批次招生。35.文理科录取分三批,分别对应三个考试类别的学科组。
第一批为重点大学,“211”高校和批准纳入本批次的本科专业,对应一类考试科目;
第二批为其他普通本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的本科专业,对应第二类考试科目;
第三批是高职院校专业,对应三类考试科目。
36.提前录取的学校按重点大学、普通本科大学、高职院校分批安排提前录取。
37.艺术录取分三批。
第一批是365,438+0独立艺术类院校,清华等65,438+03院校。其他专业通过考核进入“265,438+065,438+0工程”建设院校和批准列入本批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批是省统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三批是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录取分本科和专科(高职)两个批次。38.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我省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按一定比例划定并公布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文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艺术、广播电视等类别划定。
39.首次划定了文理、艺术、体育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了其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线比例;后续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与确定比例最接近的分数划定。不要画组文件线。40.文理第一至第三批次均设置平行志愿,各批次提前录取院校均为传统志愿。
41.艺术一批是传统志愿,艺术二、三批和体育本科、专科批次都是平行志愿。
42.根据平行志愿中的录取情况,向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征集志愿。
43.对于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酌情降低分数征集志愿。
44.每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集志愿(即平行二本志愿,下同)和降分征集志愿(即平行三本志愿,下同)均设置5个院校志愿(a、b、c、d、e)(降分征集志愿,增加更多院校服从志愿);每个文理大学有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体育类院校有三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45.文理提前录取的每批院校有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第一批有3个院校传统志愿,每个院校有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46.志愿填报在网上,“浙江教育考试”是志愿填报的唯一网站。网址省略。
47.文理第一批提前录取的院校、艺术体育类本科、高职单招单考院校也填报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从今年开始,网上填报志愿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48.文理二批和文体专科组同时填报志愿,文理三批单独填报。具体网上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49.各批次根据情况征集志愿和降低分数征集志愿的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50.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和艺术特长合格学生,须于5月15日前向报名确认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填报志愿,志愿信息反馈相关高校确认。
51.报考了艺术类专业院校的自主选拔和志愿填报但放弃的考生,本批次只能要求志愿参加录取。
52.考生应熟悉网上填报志愿的相关规定,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相关章程,了解高校奖学金、贷款等助学相关规定,参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慎重选择学校、专业和其他志愿。
填报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专业志愿的考生要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
53.平行志愿、征集志愿和降级征集志愿在网上填报截止日期后不得更改。考生本人应对其志愿失误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
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54.录取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55.实施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的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教育考试院之间要保证沟通顺畅。
56.实行“学院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高校应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高校合格学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经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条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备案要求的考生,由学校综合评价、综合考核、择优录取。考生录取及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解释。
57.7月初开始录取。
58.平行志愿市招标办法。
首先按照科目和考试类别对考生的总成绩(文化总成绩加政策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然后按照排序逐一搜索考生所报院校A到院校E的平行志愿顺序。一旦有符合备案条件的机构,就向该机构备案。
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按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单科按顺序排列:第一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和选修模块;理科类包括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和选修模块。第二类考试科目排序,除选修模块外,其他科目排列方式同第一类。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技。
并列同一所学校的考生都在档案里。
每批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高校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考生按相关政策规定提前单独投档。
59.高校录取新生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移档、阅档、审核、预录、撤档等各方面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未按时或未按规定录取的高校,省级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教育部文件进行预录取,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同时将相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60.高校在招生时,要正确处理志愿和分数的关系,正确对待平行志愿和考生求志愿。
61.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进行外语限制。
62.身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残疾考生录取的规定执行。身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因其残疾而被高校拒绝录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统考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的人员;
(2)获得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一等奖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①省级比赛
(一)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b)中国物理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
(c)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d)各省信息学国家奥林匹克竞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盟。
②全国总决赛
(a)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b)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决赛;
(c)全国高中生化学竞赛;
(d)全国青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e)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3)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与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日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计算机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在统考总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除“三模三电”和定向运动竞赛外,具有高中阶段文化程度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在上述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全省统一认定的;
高中生除“三模三电”和定向运动竞赛外,在其他全国性体育竞赛中获得前6名和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并通过全省统考。
65.高中教育阶段参加“三模三电”和定向运动竞赛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三模三电”和定向运动竞赛高考加分管理的通知》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统考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2010+65438(含)6月6日前,在“三模三电”和定向运动竞赛中获奖并取得证书,并按第六十四条相应要求通过认定或测试的人员(含去年通过认定测试的应届考生);
2010、10年10月6日后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或在亚太无线电测向锦标赛、世界无线电测向锦标赛、世界航海模型锦标赛、世界体育大会等赛事中获得前6名。,并获得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前3名并通过全省统一认证;
2010、1年6月6日以后,参加定向比赛“三模三电”等指定项目、赛事者,获得指定名次,通过全省统一测试。
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统考总成绩上加10分,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
(二)归侨、侨眷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67.根据省人大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具有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并在当地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6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69.经县、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考试、测试合格并符合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相关情形的考生,分别在考生所在单位、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浙江教育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政策性加分工作逐级审核和公示的具体规定。通过审核且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负责在考生总成绩中加分。未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条款相关条件的考生只能获得最高分加分,不得累加。
体育项目的认定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进行,测试由省体育局会同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进行;凡申请体育加分的考生必须参加认定考试,认定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不享受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的加分政策。
70.军队退出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中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国家确定的边疆、沙漠地区、边远地区驻县(市)现役军人的子女,军队确定的特种、一级、二级海岛部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被高等学校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申请政策性加分,并在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加分相关证件或材料。
考生提供加分证明或材料的截止日期为6月6日。之后取得的证书不再享受政策加分。
72.征集志愿后未完成计划的各批次高校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在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根据缺额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具体降分和征集志愿。其中,各批次提前录取院校被各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可减10分。艺术类专业根据招生的实际情况决定文化堕落的程度。
73.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业等专业。毕业后工作生活条件艰苦的,监狱管理专业的,按隶属关系在监狱、劳教单位就读。未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成招生计划的,每批次提前录取的可减20分;在每批次平行志愿录取时,可在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20分以内征集志愿。
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班,征集志愿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规定范围内(其中少数民族预科班80分、专科60分、少数民族班40分),减招征集志愿。
74.通过空军飞行学员早期训练基地班复试但未被空军飞行学院录取的考生,可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适当降低,由当地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录取。
75.农村社区医生定向招生按照《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医生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2010执行。
76.高校应提交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走考、单独考试等))到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单。对已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需打印《考生录取确认表》并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用章,作为考生被相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并备案。同时,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名单和录取考生确认表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3日内发送至相关高校。
77.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高校公章后,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上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发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7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4月10前将通过测试的保送生数据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管理平台。省教育考试院将于4月20日前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并于4月30日前将录取名单发送至相关高校。单独招生的高校要按相关要求于6月30日前将录取资料和书面报告报送省级教育考试院。
79.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被其他院校录取。复旦大学要面向上海和我省自主选拔招生,必须在6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未纳入统招的香港高校招生须在7月7日前完成。被复旦大学和香港高校录取的考生,不会被其他高校录取。
80.考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名。
81.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高校应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报名截止日期后20日内,将主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编号)提交至省级教育考试院。
82.为了保证新生的质量,高校在新生入学后要认真复习。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由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报省级教育考试院备案。
83.考生的纸质档案由考生报名确认的招生考试机构建立,送省级教育考试院集中投递和高校录取;被高校录取后不报到学习的考生,须在9月20日前到报名确认所在地的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其纸质档案不再寄送到录取高校。
8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
85.具体录取事宜按照2010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