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和相关民政救助标准是什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和相关民政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2009年6月1.2065438+7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
2.2009年7月65438日至7月1日,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660元提高到1795元。其中:集中供养人员伙食费660元,其余为医疗费、服装被褥费、零花钱、生活用品购买费等。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1020元(打卡发放),镇一级统筹775元。
3.2065438年7月1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44元提高到925元。其中: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费670元(打卡),镇级255元;集中供养人员伙食费420元,医疗费220元,服装被褥费110元,丧葬费35元,零花钱60元,生活用品购买费80元。
4.自2065438年7月1日起,孤儿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00元提高到2200元(其中伙食费800元,其余为医药费、衣物被褥费、零花钱、生活用品购置费等。);社会散居人员抚养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500元。
5.自2009年7月65438、201日起,六十年代老工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降低到670元。
6.2065438+2009年7月1日起,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提高,由每人每月640元提高到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