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环保关闭或搬迁如何补偿?

应该说这几年环境改善力度加大了,包括关闭了一些中小污染行业。需要适当讨论的关键问题是什么?环境问题导致的企业关闭搬迁,我觉得应该从四个方面来谈。坦率地说,污染企业关闭如何补偿的问题在法律上还是有欠缺的,但应该从经济层面和现有的发展中小企业的主动性来看待这个问题。1.在法律层面,中小企业要倒闭必须有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会导致中小企业关停。比如化工厂、水源地附近的水产养殖、煤炭、钢铁等造成空气污染或雾霾的行业,都是环保造成的,污染行业必须关闭。首先要有上位法的基本依据。作为环保执法单位,人家有权关停。目前,乡镇一级人民政府经常实施关闭措施,包括疏解北京的非首都功能。在法律上,关闭和关停首先要有上位法的依据,其次要考虑关闭和关停造成的损失。当然在这方面要适当讨论,因为不符合环保法的相关规定,关停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并不是说具体行政行为给你造成的损害要适当补偿或者赔偿,因为不涉及行政赔偿。还需要补充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应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所有企业直接关停。有时会实施限电、限产、罚款、停业整顿或一次性关闭,这方面也存在递进的法律关系。就像《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2.运营层面的企业倒闭,对其经营影响大吗?它的生产经营有什么安排吗?是否有充分的政策依据?比如北京动物园的批发市场,大红门的搬迁,都是搬到既定的地方,为其接下来的生存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客观经营环境,管理层应该予以支持。但是,在环境污染行业仍然没有完善的制度来支撑管理层面,包括环保的二次治理和各种扶持政策。3.可行性:产业与产业能否深度融合,满足环境要求的客观条件恢复生产经营,是一个基本的可行性问题,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4.社会情况就不用说了,现在的社会情况,雾霾、水污染、食品安全等导致的这个污染行业的关闭。是大势所趋,是不可改变的社会形势。企业主要是充分了解这方面。企业倒闭、关停是必然的,但从停产停业损失和土地、厂房补偿的角度,企业主应提出自己的主观意见,在合理合法的政策依据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与倒闭、关停的政府主体进行实际的谈判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