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申请审核或备案公函怎么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2.1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应向承担评价任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A.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行政、安监、环保);

B.可行性研究材料(包括职业卫生篇);

C.其他相关信息。

2.4.1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

B.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C.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位置和存在形式、生产设备的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程度;

D.拟采用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

E.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置;

F.拟设立的卫生设施;

G.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审查或备案的公函,可根据安监局要求描述上述预评价的基本情况(过程和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