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和保健食品零售部门可以经营药食同源的中药饮片吗?

当然可以。

根据《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以滋补类中药材为内容物的包装礼盒非药品专柜销售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药发〔2006〕78号),普通商业企业销售滋补类、保健类中药材,无论是否有包装,均无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关于以滋补保健中药材为内容的包装礼盒商品非药品专柜销售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78号)

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以滋补保健为内容的中药饮片盒装非药品专柜销售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京药监〔2005〕19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销售非药品柜台产品的

对《关于销售滋补保健中药材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国发〔2005〕59号)的批复,我局认为,非药品经营单位销售未经批准经营的滋补保健中药材,

无论这些滋补保健中药材是否包装(礼盒包装),都不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这个回复

SFDA

200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