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爱后院花的味道」为什么南方人特别爱男色?
明代少林十诫中有一条规定特别苛刻——“男女若犯,必遭天谴,佛教也难以容忍。我所有的禅宗弟子都应该引以为戒,不可怠慢。”可见明代男风的兴盛,不得不写进佛教戒律。明朝的阳刚之气盛行到什么程度?据徐冲《温暖自笔》“明初,群臣最宠我,入‘老年’,选年轻俊俏的群臣去做。官员,儒生,甚至流浪汉和城里的孩子都是好人。”也就是说,这个时候,男性同性恋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风气,整个社会的性观念和性取向都发生了变化。学者作为社会习俗和潮流的引领者,有时候比诏令更有号召力。当时大量的文学作品细致地反映了阳刚之气的生活,阳刚不再是所谓的气度,而是阳刚之气回到了魏晋以前,成为大众接受的一种常态。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明朝的意识形态完全建立在以朱成理学为主体的儒家伦理之上,官方甚至发起了禁欲运动。明朝玄宗以后,官妓下岗,禁令很严。无论官员还是学者,留宿卖淫或稍有恶行者,一律贬职,严惩者,永不录用。当节欲运动达到顶峰时,学者们不得不寻找新的发泄方式,好的阳刚之气不会导致生育,扰乱氏族家庭秩序,于是阳刚之气又兴盛起来。在明朝的笔记中,经常可以看到文人除了妻妾,家里还有年轻帅气的书童。他们把与妻妾的性生活称为“内斗”,而与同性的性关系称为“外交”。《五杂记》总结道:“衣于文学之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子困于堵塞,断袖之费杀于缠头,河东之吼降为我等轩桑之诺,故难倚玉。这就是男宠欣欣向荣的原因。”但这个总结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那就是明人对室内外科养生的热衷。古代性学理论的核心是“收阴养阳”理论,认为在异性性交过程中,如果男方控制射精,可以补脑,从女性身上收集的阴会对身体有益;但如果你不能控制它,你会消耗你的精神。而男性则可以纵情同性恋性交,因为失去的阳气会从对方体内的阳气中得到补偿。大男子主义的盛行,必然会促进男妓行业的发展。据人们记载,到郑德时,北京有一家男科医院,挂着“长春医院”的牌匾;妓女的住处叫“不夜宫”——取材于苏东坡的诗:“风花竞长春院,灯火烛照不夜城。”漂亮的妓女和妓女互相竞争,炫耀他们的客户。妓女的名字都冠以“少”字,明熙宗则尽量游走其间。我们再来看看明代小说家自然赤叟写的《石点头》中对当时男性风格的总结:有风趣又偏爱后庭花味道的人,和以女性身份和男性做爱,不就是另一回事吗?就是这样。那是一回事。从来没有发生过。秀才一般的称谓是“翰林岳峰”,但如果当地方言不同:北方人叫“油炸茹茹”;南方人称之为“打蓬蓬”;徽州人称为“塌豆腐”;江西人称之为“铸火盆”;宁波人被称为“善”;龙游人称之为“变得像洋葱”;慈溪人叫“戏蛙”;苏州人被称为“疲惫先生”;大明法界人称之为“阴茎插入他人粪便的情色大戏”。话虽不同,情况却是一比一。如果福建有几个地方,人民子弟长得帅,十二号十三号就录用。漳州慈诉讼,十之八九是鸡奸,岂不是天大的笑话?可以说喜欢后院花的味道南北都有,只是福建人的氛围更凉。这是因为明代海上贸易以福建为主,经常航行到菲律宾、日本等地,路途遥远,禁忌多,尤其是船上女性。明代沈德福在《我的扫帚翟玉潭》中写道:有些喜欢男色的人,往往花大价钱收买美少年,冒充其父,称男色为“麒儿”,这是最违背伦理道德的。据说福建海盗作乱时,据说海盗船上只有女人会带来不幸,往往会把船弄沉。所以还是用男宠吧。久而久之,福建人的酷和男尊女卑的风气,不管高贵不高贵,都和自己的同类有关。大的叫“齐哥”,小的叫“齐哥”。齐哥来到他家,他们家把他当女婿。关系确定后,“齐哥”未来的生计以及娶妻等各种费用就成了“齐哥”的责任。他们的“爱”是真诚的,经常三十多岁还像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他们甚至有一个专门的名词来指责、指责某个感同身受的人,但这个词是福建人发明的,字典里查不到。因为各种原因,他们会在“爱情”不如意的时候见面投水。这种爱情悲剧可以说每年都会发生。从沈德福的记载中可以看出,福建的阳刚之气已经完全收缩,得到了道德、法律和习俗的认可,甚至建立了被家族所接受的稳定家庭。这种风气很快就传到了江南,并逐渐传遍中原。即使是囚犯也必须站岗。如果一个人在监狱里坐得太久,只要家庭条件允许,就会有人干预,让家人在外面给他找个男人,买通狱卒,送他到牢房里吃住。对于这样的风气,谢在《五杂集》中说:“今天说男人男性化的人,都以闽粤为借口,但从到燕云,没有一个人不知道这个好人。今京师有‘小唱’供士绅宴饮,官妓禁而不得不用。原籍浙江宁波,最近变成了临清的一部分。所以北唱南唱是有区别的,但是很少有人跟团好。偶尔也有浪漫的士绅,一定要想尽办法把他们请来,让全国为之疯狂。这也是一件笑料。官外有门待左右,故也取而代之。当官糊涂时,倾向于简单美好,南北为东南之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