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定向招聘培养公务员?

公务员定向招录培养:是指在招生时通过合同约定毕业后工作单位的人才培养模式,学习期间的培训费用由国家按规定标准提供给培养单位。

用人单位,即高等院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商有关部门确定)、政府、党和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资助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可要求定向培养相关人才。

除上述范围外,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不得定向,用人单位只能提供培训费用和委托培训。培训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训用人单位的范围。

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报考:

(一)具有中国国籍;

(二)18周岁35周岁以下(出生于1972 10 10月15至1990 10 10月之间);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基层、生产一线和农村的工作经历。在军区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算是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机关直属地方(市)工作过的,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查出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被开除未满五年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招录机关公务员回避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