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广西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认定评审工作的通知
一.评估时间
2022年6月30日前
二、评价对象
(1)新申报的对象。办园一年以上(含一年),办园六班及以上,获得县(区)示范园区公办(民办)幼儿园。新办的起点高、招生多的幼儿园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评审对象。被钦州市认定为示范幼儿园三年以上(含三年)。
第三,申报程序
(一)幼儿园自查,提交书面申请。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要按照《钦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版)》(附件1)进行自查,总结办园成果,形成申报材料,填写《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附件3)和《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4),向所在地县(区)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教育局审核。县(区)教育局应对新申请和复评的幼儿园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幼儿园申报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对幼儿园条件、办园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安全卫生、教育教学等提出审核意见。
(3)市级示范幼儿园评估。2022年6月底前,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评估,每所幼儿园评估时间为2天左右。具体日期和评估小组成员的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教育局按照《钦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的要求,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认真核实和指导。受评幼儿园应根据相关要求准备自评及相关材料。
(二)坚持市级示范幼儿园定期复查制度。凡连续三年获得“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称号的幼儿园,需在期满当年内申请复审。因特殊原因确需延期参加评审的(原则上不能连续延期两年),由所属县(区)教育部门书面报市教育局批准。对逾期不报、错过评审时间的幼儿园,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取消其示范园称号。对复查不合格,经过一年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示范园区,取消其称号,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按时提交材料。请各县(区)教育局于2022年5月19日前将县(区)教育局初审意见、《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申请表》、《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钦州市示范幼儿园新申请评估名单汇总表》(附件3-5)一式两份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请将电子文档打包发送至邮箱:qzjyjjk。
联系人及电话:张,2826620。
1.钦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
2.钦州市2022年复审示范幼儿园名单。
3 .钦州市示范幼儿园申报表
4.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表
5 .钦州市新申报示范幼儿园评估名单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