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商标类别

保健品、医用营养品属于第五类,如维生素制剂、鱼肝油、滋补品(药)、医用卵磷脂、食用植物纤维、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矿物食品添加剂等。非医用营养品属于第30类,如螺旋藻、非医用营养饮料、非医用营养胶囊、非医用营养粉等。一般保健品至少要注册上述商品项目。保健服务属于第44类,如医疗按摩、保健、医疗救助、理疗、医疗保健、医疗咨询、心理医生、芳香疗法、远程医疗服务、饮食和营养指导等。商标是指区分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经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享有商标名称和商标标识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不得模仿。因此,商标本质上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取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商标是一个特殊的法律术语。一个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专有权。国际市场上的著名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