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冬季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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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冬季清洁取暖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九月13
济南市冬季清洁取暖气电代煤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我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替代煤电任务(含天然气、电力、地热能、空气源热泵等清洁能源替代,下同),进一步提高清洁取暖水平, 根据省《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供热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济南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07〕号)精神
一.一般要求
(1)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以市场手段激活市场资源,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
2.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注重规模效益,兼顾少数人利益,综合施策,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全面落实。
3.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多措并举,有序推进。
4.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居民承受能力,公平、公正、公开实施改造,打造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目标任务。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争取更多天然气供应,积极推进天然气供应向乡镇延伸和覆盖,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和输电主网以及以220千伏为核心的实际输配电网。2017、10、31前,确保完成5万户,力争完成9万户以上冬季清洁取暖项目以电代煤,确保采暖季正常供暖。到2065438+2009年底,实现我市县城和城市边缘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全覆盖,其中清洁供热达到80%以上。
第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冬季清洁取暖气电代煤工作覆盖我市所有县区(含济南高新区和城南山区,下同)。重点是城市旧住宅区、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县城,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和小城镇等集中供热未覆盖的区域。在主城区,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优先选择集中供热替代模式,对集中供热设施未覆盖的区域,选择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模式,3年内实现全覆盖;农村地区可选择集中或分散供热方式,可选择气代煤或电代煤等清洁能源。
第三,支持政策
(一)厂网分开,放开热源市场。在政府引导下,逐步有序开放城市清洁供热市场,严格实施监管考核。根据规定,将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特许经营权,并倡导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模式,进一步推进我市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二)落实降低清洁供热成本的相关政策。
1.供热企业采用燃气锅炉集中供热、电力替代燃煤进行区域供热(如电锅炉、电地热)的,企业管网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居民管网建设配套费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手续不全的建筑,另行收取供热、燃气管网配套费(临时配套费手续和预缴的管网建设费不作为建筑手续的法律依据)。农村免收供热管网建设配套费,减免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解决。
2.因地制宜,气要气,电要电,积极争取低价气源和优惠电价。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用户气代煤、电代煤补贴政策。
3.居民使用燃气壁挂炉供热的,不再执行阶梯气价;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供热方式的,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的部分,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价格。
4.扩大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范围,鼓励居民根据供热设施用电特点,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5.城乡居民区使用热泵、地热能供热(非经营性),电价按照居民综合电价执行。
6.支持“电改煤”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或电网企业统一代理等方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一步减轻电费负担。
7.对地热能、工业余热等清洁能源的集中供热方式,参照煤改气、电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推进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新能源替代。
1.积极探索农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路径和标准。根据住建部要求,2017年将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委托省内高校、科研机构选择章丘区文祖街道和平银孔村部分农家乐、农家乐进行外围护节能保温改造科研试点。2017采暖季完成约70户1000平方米节能改造,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推广改造方案。2018上半年,我市将全面开展农村农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165438+万平方米改造任务。
2.认真研究新农村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规范,为新农村建筑提供技术指导,引导农村住宅建设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提高新农村住宅节能标准,改善居住条件。
3.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替代工作。一是对资源优势地区,采取集中供热模式,充分利用企业余热、地热资源,重点解决平阴县孔村镇、章丘区刁镇、商河县新能源替代问题。第二,在不能使用集中供暖的地区,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清洁供热产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燃煤替代模式。
4.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减排监管和服务机制,发挥政府职能,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改变农村传统取暖做饭习惯,提高农民节能减排意识。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起步。以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下同)为责任主体,组织镇(街道)、村(居)和相关企业对需要以气代煤的用户进行调查,确定改造名单和改造方式,建立本辖区改造用户台账,并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同时,制定本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用气替代煤电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城乡建委。
(2)全面实施。2017、10年底前,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办理项目前期手续,督促相关供热、燃气企业和供电企业按要求组织施工队伍、建筑材料和器具进场,完成气改煤或电改煤项目气源(电源)和管网(电网)的建设、改造和调试,以及扩建
(3)总结评估。2017 11月底前,各县区要认真检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市城乡建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动词 (verb的缩写)职责分工
(一)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一是全面调研,确定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实施范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是全面抓好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三是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手续、拆迁补偿等问题。四是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抓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总体工作,提出并汇总清洁能源替代项目实施方案,牵头相关部门督促调度,协调推进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任务落实及气源协调保障,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市发改委。负责清洁供热项目立项程序,制定清洁能源替代项目气价,落实电价政策,组织协调供电公司完成输配电网和变电站建设。
④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补贴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相关设施的用地指标。
(6)市规划局。负责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的规划程序。
(7)市环保局。负责监督相关环保措施的落实,争取国家和省环保资金的支持。
(8)市城乡交通委。负责审批供热、燃气等配套设施占用挖掘手续。
(九)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审批程序,办理绿色通道和容差机制,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10)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供热、燃气企业完成各责任区的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9-29。目前的购房政策请参考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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