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春节期间,给予免门票景区宁波当地过年补贴。
2022年宁波春节期间,九峰山旅游区、梅山湾沙滩公园、青少年体育公园、北仑体育训练基地二期足球场等主要景点和文化场馆对六轮员工免费开放。
宁波本地年货补贴1。支持企业抓住生产机会。
1.在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订单满的企业和施工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在春节期间合理制定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季度安排和增加产能。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654.38+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长654.38+00%及以上的,每增加产值奖励654.38+00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过2000万元的,每654.38+00万元奖励654.38+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总额为654.38+05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合作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2.鼓励企业加大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和加快一季度工业投资安排。对2021、12年底前已纳入统计数据库的制造业项目,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投资统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统计的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纳入统计数据库且第一季度完成投资统计达到项目计划总投资20%以上的项目,其中,计划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统计的2%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54.38+05万元;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至2000万元(不含)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统计数的1%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上述政策单个企业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合作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3 .春节期间施工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开荒保证金的,可以用银行保函代替。(人民银行秭归支行、北仑支行,各街道按职责负责)
4.对2021年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同比增长15%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销售额5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营利性服务企业、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和文化体育旅游企业。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交通仓储运输企业、营业额50亿吨公里以上的水运企业,奖励5万元;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汽车4S店,奖励2万元。此外,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超过15%的,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0000元;2022年第一季度新入库的批发零售企业,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1万元,最高1万元。(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合作单位:区文光旅游体育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第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5.按照国家规定,将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普惠性稳定岗位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和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定回报的,应当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分摊回报资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街道)
6.深入推进税费减免,全面落实月销售额654.38+0.5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制造业中小企业2021第四季度缓缴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第三,加强企业生产要素的保障
7.在疫情得到控制的情况下,春节前后将开展“年夜饭”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数量,其中开展出国劳务合作的招聘会不少于10场,满足企业急需。人社部门将对省、市、区政府外参加招聘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交通、住宿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江苏、浙江(市外)、上海、安徽、江西每家企业1.5万元,其他地区每家企业25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合作单位:区财政局)
8.为鼓励企业新年度多招新员工,2022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对我区初次就业(新参保)且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企业,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招聘补贴(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充分发挥劳动力余缺调节机制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术学院等企业为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就业服务,对成绩显著者给予适当奖励和表扬。(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合作单位:区财政局)
9.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区经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宁波北仑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
第四,鼓励区外员工留下来过年。
10.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依托工会,走访慰问春节期间未停产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一线员工;对坚守一线劳模、坚守防疫岗位的一线工作者和生活困难人员开展慰问活动。对全区20家先进企业,完善驻伦员工后勤保障设施,留住更多员工在伦过年。依托“永龚辉”线上平台,为员工提供本地区扶贫产品或特色商品礼包。依托网络平台开设“领企服务、心理护航”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充分发挥工人文化宫和各级工人活动阵地、工人* * *享受的作用,根据防控形势适时开放工会文化体育场所,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春节期间,员工还可凭“5.1服务卡”享受一系列特别的春节活动。联合邮政速递推出“让爱回家”免费邮件快递活动;联合联通开展“亲情聊天”活动。(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11.2022年农历春节期间,继续开展“留在伦过年”优惠券发放活动,关爱留在宁波的员工,让留在北仑的员工感受到温暖和幸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服务业发展局、区文光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
12.春节期间,九峰山旅游区、梅山湾沙滩公园、青少年体育公园、北仑体育训练基地二期足球场等主要景区和文化场馆免费向六轮员工开放。(责任单位:文光区旅游体育局)
13.春节期间组织各商业综合体开展各种促消费活动;对春节期间开业店铺面积达到商业总面积90%以上(按防疫要求关闭的店铺不计入总面积)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银泰城、富邦城、博迪映秀城),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综合体(晓港印象李、龙湖星月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合作单位:文光区旅游体育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4.鼓励大润发淘鲜达、家乐福JD.COM贾岛、物美多店等重点零售企业线上平台联合开展六轮外来员工线上促销活动,并按照促销活动投入的5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654.38+万元。(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合作单位:文光区旅游体育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5.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在春节期间向留伦农民工发放一定数量的住宿餐饮优惠券和电影景点免费券。(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局;合作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光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
16.春节前后,向辖区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500万元职业技能培训券,凭券免费参加培训活动;采用政府资助的模式,在6个地区组织了车工、锁匠等近50个紧缺岗位的公益培训活动。开设50门在线培训课程,员工登录技能北仑智慧平台根据意愿免费学习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5.鼓励六轮员工坚守岗位。
17.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离岗红包”、保障住宿、改善就餐环境等措施。,以提高春节期间留在宁波的员工坚守岗位的积极性。对2026年10月26日65438+至2022年2月65438+期间在我市工业企业、有限服务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重大项目施工企业一线生产岗位工作,2026年5438+10月在宁波市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户籍职工给予专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65438+。特殊职工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当地街道审核,通过“永一办”平台发放。经信、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对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经营、用工和返乡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及时掌握春节期间企业开工和职工在岗情况。(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合作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道)
6.鼓励返岗员工尽快回到岗位。
18.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市外员工顺利返乡。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跨省租用(含共享)公交车“点对点”组织市外员工返岗,或包车接送省外员工返岗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对来我市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就业的市外员工(含春节期间留宁返岗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返岗交通补贴。补贴标准为外省100元/人,华东300元/人,华东以外500元/人。复工交通补贴由企业代为申报,当地街道审核,通过“永一办”平台发放。(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合作单位:区财政局、区大数据中心、各街道)
七。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19.指导企业与职工协商制定春节放假和休假方案。春节期间安排职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全面开展冬季铲除拖欠工资专项行动,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实质性办公制度,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排查,确保拖欠工资问题在春节前动态“清零”,确保职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责任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信访局、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各街道)
八、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0.监督生产企业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员工增强防疫意识。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落实企业建立异地返乡员工登记和健康管理制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卫生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向六轮员工发放防疫包。(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合作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服务局、各街道)
本通知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生效。相关政策措施实施时间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其他类似政策,按照高优先、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国家、省、市出台或调整相关扶持政策的,按新规定执行。
政策来源:北仑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