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违章处理程序

法律主观性:

世界可以有序发展,不需要每个人都小心翼翼地遵守处理一切事情的程序。出行时,需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那么我们就进入下一个处理程序。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交通警察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交通警察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高速公路上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交通警察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存在和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的证据。交通警察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号牌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的违法信息。在查处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和放射性危险物品的车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时,还应当查验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交通警察查验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询问驾驶人的姓名、住址、出生日期,并与驾驶证记载的内容核对;用驾驶证上的照片检查持证人的长相。必要时,司机可能被要求出示居民身份证以供核实。调查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照法律、法规、本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警察应当在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椅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调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决定的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转为刑事案件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对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移送的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投诉、举报,并按规定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交警认为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对道路交通和安全造成影响的,将口头告知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和依据,对违法行为人给予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予以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1)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过去,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注册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从5月1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任何一个地方公安交管部门处理,按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实施行政处罚。(二)进一步明确交通违法告知要求为提高交通违法告知率和及时性,从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后五日内完成信息审核和录入,并在录入次日向社会提供查询。公安交管部门也会通过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等方式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交警在执勤执法时,如果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也会当场告知当事人。(三)增加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程序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邮寄、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确保法律文书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其中,电子交付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四)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进一步完善。对于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交管部门通知后,当事人未主动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格履行告知程序,告知当事人处罚内容及其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未及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视情况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五)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通过实施信息传递系统能够确定实际驾驶人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将交通违法记录由机动车名称变更为实际驾驶人名称。这将进一步推动便利出租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改革措施取得实效,惠及广大租赁驾驶员,预计每年可为租赁公司节约上亿元运营成本。(六)规范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从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建立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社会治理能力和公众参与水平。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经查证属实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为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规范群众举报范围和程序,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行为,确保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第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重处罚。有些人为了逃避处罚,会想办法用套牌、假证,或者在车牌上做点什么,来涂改号牌。旧规定对前者没有明确的处罚,涂改号牌只会扣3分。新规中,前者直接扣12分,后者扣6分。

法律客观性: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应当遵循合法、公平、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