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卡可以转让给他人吗?
健身卡一般是可以转让的。如果有明确约定,商家可以收费。如未规定具体金额,双方可协商处理。但如果健身中心不允许转卡或者收取巨额转卡费,肯定是不合理的,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如果商家在办卡时没有提前告知收取“转让费”,合同中也没有相应约定,工商局可以介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应当提醒对方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换句话说,如果健身中心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提醒消费者“转让费”的存在,在过户时会指出,那么这一条款是无效的。
消费者将健身卡转让给其他消费者时,债权人应当将权利转让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但如果将健身卡转让给他人使用,消费者只需通知转让行为即可生效,健身俱乐部无权禁止或限制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因为转账增加了商家的材料和服务成本,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是合理合法的,但收费标准不能太随意。“如果事先有约定,双方都应该遵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强制收费,或者收费明显过高,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545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的性质不得转让;
(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法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货币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该款债权不可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546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547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属权利不受从属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转移占有的影响。
第548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可以向受让人主张转让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