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梁启超的国家富强观

梁启超先生在《论禁止早婚》中提出“婚姻之实群治为先。”“群治”就是对各种社会问题的治理和处置。在梁启超先生看来,其中,最受诟病的是早婚习俗,这是各种社会问题的焦点。

1902年,梁撰写《论禁止早婚》,强调改革旧式婚姻制度的必要性。梁启超先生认为,中国人的婚俗必须改良,首当其冲的就是早婚的改革。因为早婚是中国人一种畸形的婚姻形式,而这种婚姻形式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关系到社会文明程度,关系到中国的命运和前途,所以梁家明确表示:“我极其谈早婚的危害。”

梁启超先生从五个方面分析了早婚的危害。

第一,早婚有害健康。早婚早育首先会破坏和损害年轻夫妇的健康,不利于保健。梁说,小夫妻年纪还小,不能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思想。如果此时“使之为寝”,往往容易沉溺于一时的感官享受,导致身体的虚胜,甚至病入膏肓,英年早逝,只能“潜进坟墓”,导致“中道封闭”的悲剧。

梁把早婚比作自杀。他说,“早婚是自杀的利刃。”极其有害。如果这种风不加遏制,任其蔓延,后果将是“一个人这样,就成了废人;如果一个人成了国家,那就是废国。“因此,反对早婚早育对提高国民身体素质非常重要。

第二,早婚对后代的健康有害。强国护种论不仅体现在梁启超先生的妇女解放思想中,而且贯穿于他的变法维新理论之中,是梁启超先生的重要言论之一。梁启超先生在了解达尔文的生存斗争和自然选择理论后,将其应用于人类社会,认为人类与自然一样,都有强者生存,弱者灭亡的规律。

中华民族要摆脱他国的压迫,恢复昔日的辉煌,获得崛起和发展,首先要有良好的民族素质,促进自身的种族进化。所以需要从各方面注意身体保养,适龄前结婚,生个柔弱的宝宝。梁指出,早婚的后代体质虚弱,危及民族的繁衍。这是因为父母双方都不够成熟,无法生出高质量的后代,他们认为“各国都是早婚的父母生的孩子居多……”。

梁的理论虽然没有建立在准确的统计基础上,但从当时各国人口素质的实际情况来看,大体上是符合事实的,尤其是对于近亲结婚、早生孩子的人。梁感到震惊的是,如果不采取措施阻止早婚习俗继续存在,每一代人的身体素质将比下一代人更差。长此以往,“一国之子弱,其国必亡。”

早婚不仅对后代有害,对国家和民族也是有害的,不容忽视。由此,梁得出结论:“如果你想有一个国家,你必须能够开始早婚。”

第三,早婚对学前教育有害。梁启超先生认为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的关键,所以非常重视。在童年时期,学习的主要对象是父母。如果家长能用自己的知识根据情况引导孩子,那么以后上学就更好了。

早婚的人大多“忘恩负义”。他们结婚的时候,心智还不成熟,经济上还靠父母支撑。他们如何独立抚养孩子?这样就忽略了孩子的早期教育,但危害不止于此。

梁启超先生进一步指出,父母千万不要以为只有自己的孩子是耽误了,而要记住,孩子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中华民族的崛起有赖于他们。如果他们没有才华,国家如何繁荣?

另一方面,子女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国民文化素养的重要条件,而早婚破坏了子女教育。所以梁任公把早婚比作“国民教育的破坏者”。

第四,早婚对青少年教育有害。梁认为,按照欧美国家的教学要求,每个人从达到入学年龄开始接受教育,直到读完大学,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此期间,还需要16年或17年,这样到23岁,人们就可以实现学业。

这个年龄,正是身体发育和知识增长的时候。而那些早婚的人沉迷于风流韵事和摸床,年纪轻轻就厌倦了孩子。所以即使他们有天赋和能力,也没有机会发展事业,只能做一些普通的工作来养活自己。这样的人越来越多,国家资质越来越卑微。

第五,早婚对国家经济发展有害。梁启超先生指出,每个人都应该自力更生,不要依赖他人而生活。这样做不仅可以帮助他的家庭经济,还可以增加国家的资源财富,使国家的财富能够充裕,国力能够强大。

基于以上认识,梁启超先生提出了晚婚的主张,建议青年男女25岁以后再谈婚姻。此时,他们的身体已经长大,心智也已经成熟,初步具备了为人父母的资格。

梁启超先生认为,在你有工作生活能力之前,不要“谈婚论嫁”。早婚的人,结婚后,有了孩子。万一他们不能养活自己,他们不得不依靠父母的帮助。这个时候,他们就应该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难道不知道多子多女穷,生活所迫,极有可能误入歧途,成为小偷,如果是这样,就会成为社会秩序的祸害。

这样,家庭内部的生计依然艰难,国家也不至于更穷。考虑到这一点,梁启超先生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国家人口的增长要与社会的物质财富相匹配,即人口不能盲目增长,要有节制生育的模糊思想。

梁启超先生认为,早婚这种不合理的旧习俗必须改变,以适应世界的发展。因此,他呼吁全社会有心人关心和重视妇女问题,因为这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也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只有彻底抛弃不合理的旧习俗,中国人民才能以崭新的姿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