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非法经营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疫情期间营业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防控方案进行防控,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必要时,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后予以公布: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戏剧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动;(2)停工、停业或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畜和家禽;(五)封闭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场所。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立即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策机关决定并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