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校”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
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区石雪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文章
学校简介: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公办普通高校。开设以中医药为主的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文五个学科门类。
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有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二级学科有6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具有接收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
临床医学、药理学和毒理学在ESI学科中排名世界前1%;中药学入选湖南高校“国内一流建设学科”,中西医结合与药学入选湖南高校“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湖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1个;学校建立了国家、省、校级重点学科体系,拥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学科8个,校级重点学科20个。
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专业15个,国家级和省级专业16个,国家级和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10个,国家级课程和思政示范项目3个,国家级一级课程7个,省级专业110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5人,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667人,博士生导师153人,硕士生导师872人,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4人。
自主培养特聘教授、国医大师、“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100余人。
拥有170多名名医,包括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名中医、省级芙蓉教学名师、省级教书育人楷模、省级名中医。
有5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6个,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6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7个。
五年来,学校建立各级科研平台71个,发起各级科研项目1 . 4万余项,获得科研经费约3 . 2亿元,实现了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项目、区域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重大项目的突破。
授予专利529项,各级科研奖励19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79项。
学校牵头成立了湖南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直属医院2所,非直属医院13所。
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270余项,其中中国大学生医疗技术技能竞赛中医赛道金奖,全国中医临床能力竞赛团体一等奖,全国大学生中西医结合临床能力竞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一等奖,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中医药院校“袁志杯”大赛一等奖。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对口支援吐鲁番定向计划、南疆单独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
第五条
学校颁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为普通高等学校,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统一注册认证。
2.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任务。
第八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了由纪检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进行监督。
3.招生计划和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
2022年在31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各省详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文理科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性别不限,不要求加试和口试。
第十一条
我们学校的外语教学是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认真填写志愿。非英语语言的考生入学后必须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
根据往年用人单位的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三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体检表》记录的信息为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考虑到医学人才培养和聘用的特殊要求,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并进行补充说明。
1.考生有“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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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疾病中所列的,所有专业不予录取;2.色盲体质弱的专业不能录取:中医(含“5+3”一体化)、中医养生、中医儿科、中医骨科、针灸推拿、中医康复、康复治疗、运动康复、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护理、中医、药学、药物制剂。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报名参加专业:除色盲、色弱外,还包括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统。
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中的数字和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4.考生有“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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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5,
项目6,
项目7,
第9项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学专业;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身体机能障碍的考生慎重报我院医学专业。
我校将不录取健康条件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要进行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经学校批准后,转入身体条件不限的专业。不愿意调剂专业取消录取资格。
四个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
不存在学校自愿的年级差异。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果平行志愿投档未满,学校将按照原籍高校招生部门的政策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果
如果第一志愿投档后没有录满,后续志愿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名,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按照专业计划实行录取(即“分数明确”原则)。
录取时如有投档分数相同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分数较高者。
身体健康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且录取金额已满的考生将被辞退。
所有录取和退学的考生,以原高校招生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与学生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一致的,执行学生所在省份的政策。
第十八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改革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考生必须符合我校选修科目的要求,具体以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同排名规则录取专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内蒙古考生实行“在招生计划1_1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原籍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括加分(含全国高考加分和地方高考加分)在内的最终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
对非应届考生的录取没有额外要求。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信息经各省级招生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5.费用、奖学金和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入学注册时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具体收费标准将在新生报到前在录取通知书和该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福堂”励志奖学金和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
二附院奖学金、中西医结合附属医院奖学金、老百姓优秀学生奖学金、东健熊继柏市中医硕士奖励基金、张学勇励志奖学金、湘钢陈玉玉优秀学生奖学金、姜氏正骨励志奖学金、格尔智慧奖学金、筑梦基金奖学金,奖励金额从1500到60不等。
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塔兰特助学金、“筑梦基金”助学金、郭佳爱心助学金、曾晓慧女士爱心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扶贫专项基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帮扶项目,资助金额从500元到75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湖南省在所有市县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需要贷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奖、助、贷、补、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生学费、直招士官学费、校内外勤工俭学等各层次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审:我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41号),新生报到时,进行入学资格初审。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
在复核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核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区石雪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办。
邮政编码:410208
联系电话:0731-85381117,853811。
电子邮件:hnzydzs@hnucm.edu.cn
咨询QQ群号:473432949,867317692,912744668。
监督电话:0731-8845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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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后实施。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