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研究
1,保护对象,保护基金,保护机制
(1)住宅楼保护
古建筑是古村镇价值的突出体现,也是重要的保护对象。古村镇古民居大多属于私有财产:宏村134古民居中,126为村民私有财产;在周庄镇,公有(集体所有)商铺约占全部房产的40%,私有约占60%,公有(集体所有)房屋约占全部房产的30%,私有约占全部房产的70%。众所周知,古建筑的维修养护成本相当高,但拥有产权的居民往往缺乏足够的资金和动力来保护和维护这些古建筑,而各级政府的保护资金的数额、范围和方式都极其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私人文物建筑的修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补贴, 且各级政府发放的保护基金数额有限,且仅针对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
长期以来,保护资金的来源和保护机制的建立是许多古村镇古民居面临的难题。一些地方探索了多种方式,如古村镇集中的黄山市,先后实施了不同的分类保护方式:街区、村落整体保护(如西递、宏村、南屏等。);分散的古建筑容易集中保护(如千口民居、休宁古城岩);社会赞助(如日本丰田基金会赞助屯溪老街);公益索赔等。2007年,《皖南古民居申报与保护办法》出台,首批106个古村落启动。国内外个人可以对古村落民居进行主张和保护,取得一定期限的居住权(所有权不变),以解决作为人民私有房屋但不是国家文物保护对象的古民居的保护问题。但据报道,该计划自推出以来,鲜有回答者。
大量列入和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民居,保护资金从哪里来?是政府主导保护,还是居民自主保护,甚至是社会救助保护?如何鼓励不同社会主体参与古民居保护?什么样的保护制度和机制才能解决实际问题并长期有效?法律上不同的保护方式如何建立合理的依据?这些都需要研究者和政府相关部门尽快解答。
(2)保护文化空间
如前所述,保护古村镇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一个文化空间,一个活的文化体。人们更加重视物质文化的载体(从强调保护个体古建筑而忽视保护整个古村落风貌向同时保护文物古迹、街道空间、村落形态、乡土建筑、乡村环境的转变),但对乡村文化、邻里关系、村落特色、行为景观、风俗习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被忽视,没有相关的法律,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和相应的机制。与有形文物的保护相比,文化空间的保护更加艰巨和困难。
2.产权归属及相关制度安排
古村落和传统民居的归属错综复杂,也夹杂着难以梳理的历史因素。即使是产权清晰的古建筑,比如古民居,也缺乏相关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很多古民居属于私有财产,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成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村落民居,其所有者在享有所有权的同时,必须依照文物法对其进行保护。也就是说,作为文物,古民居的所有权及相关制度安排既不能作为一般的国有资产,也不能简单地作为私有财产。法律上如何规定这类资产的所有权、处置权、分配权和经营权,如何确定相关的制度安排?这些都是影响古村镇保护和旅游发展的根本问题。
3.管理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
如前所述,各地形成了不同的古村镇开发管理模式和利益分配格局。无论是村民自治,还是政府主导,甚至是企业主业,每种模式都有一定的利弊。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作为古村镇旅游开发的核心利益相关者,他们应该履行什么样的责任,拥有什么样的权利?确定其责权利的依据应该是什么——产权、投资、资产、行政权力还是其他?哪种开发管理模式在法律和制度上是合理的,在实际操作中是可行的?什么样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实现古村镇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对此,恐怕不能以“存在即合理”的简单逻辑来判断,而应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提出令人信服的依据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遗产保护与新农村建设
从理论上讲,新农村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并不存在必然的矛盾,但现实中很多地方把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新农村建设,把一些珍贵的传统乡土建筑拆掉。同时,由于乡镇合并,人口向中心乡镇迁移,古村落的衰落不可避免。如何处理好新与旧、传统与现代、拆迁与保存、文物保护与利用开发、特色保护与新农村建设标准的关系,如何避免“千村整治与示范”活动,既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又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传统?如何避免中国城镇化中发生的错误在农村重演?这些都是考验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难题。一是结合襄汾城市发展和旅游规划发展的两条线索和战略分析,提出丁村文化乡村旅游区“大丁村”发展战略构想,尊重并跳出以丁村民居为核心的丁村明清古村落和以丁村人遗址为核心的丁村民族遗产主题公园两个国宝单元的空间发展局限。推进周边其他旅游主题区建设,包括温泉旅游村(新丁村)、丁村温泉休闲度假区、汾河古人文生态农业休闲带、丁村人民博览园等。* * *共同打造以文化生态旅游和服务接待为特色的旅游景区板块——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提供旅游规划专属功能区,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服务。
二是为了满足襄汾城市空间发展、产业调整、文化挖掘等方面的需求,继续放大“大丁村”的空间整合,提出在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的东侧,即旅游路靠近大云路的位置,推进丁村文化创意产业园建设,这是一个新的城市文化区。形成包括:晋南明清家具城、丁村国际会议交流中心、晋南民间工艺教育基地、中药材交易市场、晋南食品基地、住宅小区在内的对外招商体系。以“大定村”为品牌,增加地方投资热点,促进地方经济和城市发展。考虑到该区域良好的区位优势,在大运会路一侧规划了一个形象门区,包括形象门、停车场和多功能文化广场,可提供大型活动和集会,可服务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和丁村文化创意旅游规划产业园。
第三,为加强未来该区域与外界的交通联系,提供可持续的空间发展框架,我们拟在现有旅游道路的基础上,建设一条文化创意休闲景观绿色走廊,并规划建设一条连接温泉旅游村(新丁村)与108国道的专用道路, 并配合以温泉休闲、中医养生为特色的温泉休闲度假村的大规模建设,远期逐步将这条路建成特色休闲娱乐景观绿色走廊。 因此,上述两条景观绿色廊道可成为未来进入丁村文化旅游区的主要旅游通道,并作为“大丁村”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
第四,考虑丁村文化休闲旅游区“双国宝”保护需求,规划了农林景观生态缓冲带,与汾河古人文生态农业休闲带一起,营造防止丁村文化创意产业园未来作为新城区过度扩张所需的田园生态环境氛围。
第五,针对乡村旅游的核心项目——以丁村民居为核心的明清丁村古村落旅游开发,提出了“活的丁村”的战略构想。一方面,以丁村民居为载体,以丁村民间艺术文化为填充内容,通过动态表演、游客参与等方式激活内部产品,为展示内容注入活力。另一方面,在尊重历史、保护遗产的前提下,避免刚性、强制性的政府整体拆迁和统一改造,通过划分功能区块,确立和引导各个区块的发展方向,合理保留自然机制、活态文化群体和村落灵魂的活力,通过自下而上的民间保护而非自上而下的政府改造,实现丁村的真正保护和丁村的自我更新。通过这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 * *展现了“活丁村”五百年的生机勃勃的魅力。福郡山位于蓟县城关镇北部。福郡山作为城市公园和城市生态景观设计的背景,是蓟县重点区域旅游规划和城市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以前,伏君山叫崆峒山,“崆峒雪”是古渔阳八景之一。明朝嘉靖、清朝康熙、民国道光、冀州志、盘山志都有关于这座山的著述,有黄帝登此山问广成子的记载。明朝以后,山上有一座崔福君庙,故改名福君山。
福郡山作为蓟县城区重要的乡村旅游资源,生态环境基础良好,交通便利。其主要旅游资源以道教文化遗产为特色,是蓟县国家地质公园的“窗口”和“门户”。此外,福郡山北麓的西井峪乡村旅游也很有特色。中华文化始祖黄帝轩辕所问的典故流传甚广。《庄子》中记载,黄帝登基十九年,到崆峒山拜见道教始祖广程子,寻求治国修身之道。第一次碰壁,被广嘲笑。黄帝归来后,弃天下而建私室。打坐三个月后,他去见广,广见到了他。
伏君山又名无尽山、崆峒山。据考证,广在这里修行,也是他成仙的福地,黄帝问广也发生在这里。历史上,福君山有广成子庙、福君塔等道教建筑。可以说,福君山是中国道教名山之一,而广成子作为道教的始祖,是中国文化的根脉之一。因此,可以说,伏君山是中国文化的摇篮之一。
旅游规划专家李淑萍博士分析:天津蓟县国家地质公园几乎涵盖了蓟县地质旅游规划景观的所有内容。它是中国唯一记录中上元古界地球演化地质历史的国家地质公园,北起九山,南至福君山,东至八仙山,西至盘山,面积348平方公里。保存了大量极其珍贵的地质遗迹和景观,以典型、完整、系统、稀有、科学的内涵记录了地球的地质历史、地质事件和形成过程,向世人展示了深邃的自然魅力,记录了地球的地质历史、地质事件和形成过程。这是一种罕见而珍贵的自然遗产。
作为福郡山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天津蓟县国家地质公园福郡山地质构造遗迹景区”。同时,以山脚国家地质公园广场为代表的福郡山,也是蓟县国家地质公园对外市场的第一门户和重要窗口。
位于福君山东北麓的西京峪,有一定的建筑特色。村里有石院、石屋、石巷、石路,四周是梯田石坝、崖沟、裸石陡坡、象形峰。乡村旅游规划发展初见成效。作为摄影和影视拍摄的景点,被称为民俗摄影村。西京峪规划为艺术创作基地和特色民俗旅游度假区,成为蓟县乡村旅游点的重要代表。
除了上述旅游规划特色外,伏君山还有我国古代蒙文教材《三字经》中所唱的“五子入一科”的窦遗迹。《三字经》写道“窦燕山,以义一面,教五子而成名。”它讲述了五代时期窦的干儿子的故事。窦于君,又名窦燕山,是榆阳县人,即蓟县人,官至右谏大夫。他把孩子教得很好,五个儿子都是朝廷命官。当时人们称赞窦的五个儿子为“窦五龙”。明代文学家冯梦龙也讲过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捡了320金220银的故事。蓟县还保存有两座窦墓,其中一座在伏君山。在农村改革中,土地制度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土地流转政策的探讨
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表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是指在农民和集体的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承包方将有限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的行为。
1,农村土地改革与发展的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历了三次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建国初期的农村土地改革,将土地分配给农民,使农民第一次真正拥有土地产权,形成了分散经营、小生产的基本格局;第二次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阶段。这一时期,农村土地被收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实现了从分散耕种到集中经营的转变,形成了规模化经营的雏形;第三次是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阶段。这种经营方式符合当时中国农村的客观实际,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使农业生产力得到空前提高,农村经济得到空前发展,农民生活水平得到空前提高。
2.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已经实行了30年,30年来农村的生活水平、经济基础、人口和耕地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在促进农业生产力提高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进程,客观上抑制了农村土地的及时调整和合理流动。新时期的土地流转政策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的调整,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利益保护的需要,关系到国计民生。
二,土地改革与乡村旅游发展
1,中国乡村旅游发展现状
20多年来,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总的来说,中国的乡村旅游还没有形成产业规模,没有得到进一步发展。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农村土地分散的影响,制约了乡村旅游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乡村旅游的深化发展受到土地制度瓶颈的制约。
(2)目前我国乡村旅游缺乏全省、全市的整体规划和空间控制,很多地区盲目开发或重复开发,造成一哄而上,产品重复。这不仅造成了资源、财力、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由于缺乏对整个地区的统一规划,降低了对游客的吸引力。
(3)产品单一,缺乏创新。大多数乡村旅游经营者只为经济利益开发相同的产品,而不考虑产品特色和文化品位。而且品牌意识不强,销售不系统,没有完整的预订和销售体系。再加上缺乏旅游规划、管理、运营、营销、规划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产品很难形成持久的吸引力。
2.土改为乡村旅游产业化带来机遇(1)乡村旅游规模。
土地流转政策实施后,土地管理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土地资源形成连片专业化规模经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依托的乡村旅游资源可以从目前的小规模分割结构聚合成大规模结构。资源和生产要素的聚集有利于大资金的投入,使得乡村旅游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大规模的乡村旅游开发将形成乡村旅游目的地,促进区域乡村发展,形成对新农村建设的全方位推动。同时,大型基金会的形成为国内旅游产业资本、房地产产业资本、产业资本和国际投资资本进入中国农村提供了基础。
(2)乡村旅游资源资本化
目前,中国的旅游资源不具备资本的属性。土地流转政策实施后,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进而可以计量资本的价值,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从个人的人身依附转化为聚集、流转、抵押的新形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依托的乡村旅游资源,转化为一种可以聚集、流通、抵押的资本。旅游资源资本化将对投资界产生巨大的吸引力。
(3)乡村休闲产业的成长
土地流转政策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得以集中,这为农村休闲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最大的机遇。乡村旅游的深度体验,城市人对乡村环境空间的回购,城市人在乡村生活的事实将成为现实,这必将带来产业的转型发展升级和乡村休闲产业的成长。
三,乡村旅游产业化的发展路径
随着旅游者对乡村旅游品种的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体验的差异性要求的提高,乡村旅游也应随之改变,提升品质,在“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时尚”的理念指导下,乡村旅游应走上产业化发展之路。乡村旅游还具有劳动强度大、关联性强、就业门槛低、就业方式灵活等特点,特别是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使乡村旅游具备了产业发展的条件。在实施工业化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内容:
1.抓住机遇,提高认识是前提。国民经济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发展政策的实施,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都使得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机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同时,也要提高对乡村旅游产业化重要性的认识。只有把乡村旅游“做大、做活、做强”,才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加强科学规划和管理机制是关键。
要扩大乡村旅游的发展规模,从资金投入、乡村旅游标准的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培训等方面,科学的规划和健全的管理机制是必不可少的。对乡村旅游进行合理的整体规划和科学的规划,可以减少乡村旅游的投资浪费,避免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健全的管理机制可以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稳定发展。
3.合作开发模式是保证。
在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过程中,政府、企业、农民等主体必然会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经济利益是他们追求的共同目标。政府、企业、农户联合起来走合作开发之路,在农业产业化实践中采取承包制、股份制、利润返还等多种利益分配方式,可以使各主体形成同一个利益主体,有利于乡村旅游产业化发展。同时,乡村旅游也要与农业、工业、服务业联合起来,建立产业发展链,发挥乡村旅游的乘数效应和拉动作用,加快产业化进程。一、从资源背景[1]来看,黄山市村落之间有以下* * *特点:背景的支撑要素基本一致——都是以优美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天人合一的村落选址和布局为重要依据,以鲜明的徽派建筑符号为重要显性载体,以极具魅力的徽派文化为重要隐性载体和灵魂。它的不同体现在细节上,比如:当地的民风民俗、土特产、特色乡村美食、村子周边的具体环境(比如主要靠山?面向滨水?四周都是竹子?周围都是农场?)、乡村景观、村落布局、文化背景等。
其次,从乡村旅游产品来看,主题村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们都具有旅游目的地的基本功能(如住宿接待功能、观光游览功能、餐饮服务功能),只是比重不同,侧重点不同。它的个性在于:在农村现实的基础上提炼出不同的主题。通过个性主题有效摆脱同质化竞争,成为黄山市深入开展乡村旅游,通过乡村旅游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再次,注重梳理和挖掘村落中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元素,结合市场需求,深度包装和强化个体卖点,突出村落鲜明的主题和产品个性,从而形成能够被旅游批发商(中间商)和终端消费者——游客广泛理解和接受,能够成功激起市场消费欲望的个性化乡村主题旅游产品集群,使理性的项目成为便于市场消费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由此塑造黄山市乡村旅游的整体品牌,构建更加个性化的旅游时空连续体,其特征是各种产品的汇聚融合,产品组合多样化,旅游更加个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