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辞退员工如何补偿?

一、疫情期间被辞退的员工如何补偿?

1.劳动者因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被隔离而无法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法律基础

(1)《劳动合同法》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的通知。

1.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顺延至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期满。

2.企业因疫情发生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调薪、轮休、缩短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通过与员工协商,并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企业停产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3、因疫情发生,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期限内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疫情原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

4、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