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养猪户的政策

为稳定猪肉供应,完善猪肉储备体系,国家将对生猪养殖特别是母猪养殖给予财政补贴。国家将为每头母猪补贴50元。其中,国家负担60%,地方负担40%。此外,国家还会对生猪运输大县进行奖励。

受前几年生猪价格低迷、去年以来饲养成本上升、部分地区爆发猪蓝耳病等因素影响,我国生猪产量下降,导致猪肉供应紧张,近几个月价格明显上涨。生猪生产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猪肉是大多数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搞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切实改善市场供应的同时,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调动养殖户(养殖场)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提出以下意见:

一是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

发展生产是稳定市场供应的基础,要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1)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了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国家按照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养殖场)进行补贴。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尽快将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发放到能繁母猪的养殖者手中。有条件的地方,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二)积极推进母猪保险工作。为有效降低能繁母猪繁殖风险,鼓励能繁母猪生产,国家建立了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80%由政府承担,20%由养殖户(养殖场)承担。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差别补贴。各地要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母猪保险业务,鼓励养殖户(养殖场)投保,防范疫病等风险。今后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3)完善良种猪繁育体系。各地要加大投入,加快原良种猪场建设,提高良种覆盖率。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种猪场和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在生猪主产区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促进生猪品种改良。国家补贴购买改良猪精液。

(四)建立生猪调出大县(场)奖励政策。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生猪规模化生产的积极性,国家将对生猪调出大县(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应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补贴贷款风险和保费。

(五)支持生猪养殖标准化规模。开展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猪场,引导养殖户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改善防疫条件,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国家对标准化规模猪场(小区)粪便处理、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要鼓励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扩大业务范围,通过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为规模养殖场、养殖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和保险服务,解决生猪“贷款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贴。

二、建立和完善生猪公共防疫服务体系。

(1)加强生猪防疫。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中央政府对不同地区给予不同补助。预防接种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因防疫需要扑杀的生猪,各地要参照口蹄疫扑杀补贴标准和负担办法给予养殖户(场)补贴。死猪必须坚决禁止屠宰、食用、销售和运输,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2)加强疫情监测和疫苗生产供应。要严格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发展趋势。需要扩大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疫苗的生产,以满足防疫需要。要以种猪和能繁母猪为重点,组织疫苗调拨,优先保证疫情严重地区的疫苗供应。要加强对疫苗生产、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安全。

第三,加强市场监管。

(一)搞好主要副食品的供应。因为生猪生产恢复还需要一段时间,要做好今年下半年生猪等副食品的供应,任务相当艰巨。各地要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切实保证猪肉供应不脱销。同时,抓好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牛羊肉、禽肉、禽蛋生产,满足市场需求。为保证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节和国庆节猪肉供应,猪肉主要销售的省、直辖市和沿海大中城市要充实地方储备,使之不少于当地居民七天的消费量。充实储备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实施。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合作,完善应急运输机制,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降低运输成本。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冰鲜(冷冻)猪肉,科学消费,促进猪肉冷链物流发展。

(二)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注水猪肉、病死猪肉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严厉查处非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清理整顿生猪屠宰销售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取缔违规收费,减轻经营企业(户)的不合理负担。

四、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学生的生活。

根据猪肉等副食品价格上涨情况,各地要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适当措施,确保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降低。要保障高校食堂肉类供应,采取定点直供、适当补贴等措施,稳定学生食堂食品价格。对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补助。

五、完善猪肉储备制度

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体系。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地方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的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养殖户卖猪难的矛盾;当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就要增加投放。

六、完善生猪等畜禽产品生产和消费统计。

国家统计局要组织地方调查队对以生猪为主的主要畜禽生产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并直接上报汇总,分季定产,减少统计误差;在城乡住户调查中,要增加相应的畜禽品种,提供更全面的住户消费和居民消费价格信息。农业部要加强生猪生产信息的分析和预警。商务部要完善生猪屠宰和猪肉等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的调查统计。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加强生猪等副食品的成本调查和价格监测统计。

七、正确引导舆论。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科学、准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准确报道猪肉等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质量和安全情况,正确分析猪肉价格上涨原因,大力宣传政府支持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居民生活、稳定大学生食堂食品价格、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新闻媒体要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报道,引导社会各界客观理性看待猪肉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要加强正面报道,积极引导舆论,防止不当炒作,努力形成和谐健康的舆论氛围。

八、加强对生猪生产和供应的领导。

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主体责任在地方人民政府。各地区要提高对生猪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狠抓促进生猪生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妥善解决生猪生产基地建设、品种改良、母猪群保护、疫病防控、保险制度建设、贷款担保、屠宰加工、市场供应、质量价格监管、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等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城市要在郊县建立大型养猪场,保持必要的生猪规模和猪肉自给率。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者环境改善为由禁止或者限制生猪养殖。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商务、工商、质检、统计、银监、保监等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根据本意见确定的政策措施,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文件,尽快将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做好生猪生产、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