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推荐音乐疗法?

目前音乐治疗研究的不足在于治疗方法难以统一。

基于实用主义理论的音乐治疗定义;

纵观当代国内外音乐治疗的学科目标、应用领域、操作方法和发展趋势,音乐治疗已经远远超出了应用心理学的学科领域,也就是说,音乐治疗并不像大多数人认为的那样只是心理治疗的一个分支。

而是一门涉及范围更广的独立学科,所以以上对布鲁西亚的定义可以作为音乐心理学更全面的定义而不是音乐疗法的全面定义。

在《娱乐疗法》(2000年3月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医养生康复》(2004年6月中国中医药出版社出版)等著作中,王旭东总结出西方音乐疗法的理念和实践包括三种不同的方式。

即:1。临床模式,2。娱乐模式,3。教育模式;许多科研成果也证明,音乐治疗不仅有心理作用,还有明显的生理作用,如音乐胎教;在音乐疗法、音乐电疗、音乐与针灸结合、音乐气功疗法、长笛疗法等方式中,

这些都标志着音乐治疗这门学科已经超越了心理学的应用,开辟了这门学科更广阔的外延(《崛起中的中国音乐治疗》,2006)。

陈静静在《音乐治疗学在中国的定义、形成和发展》(2004年《音乐探索》第三期)一文中指出:“音乐治疗学创立才几十年,其研究领域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论证和发展。

音乐治疗的应用不仅涉及心理学、医学和音乐学,还涉及教育学甚至许多未知的科学领域。音乐治疗的临床研究也表明,其学科本身并不在于研究与其他学科理论的关系。

但是音乐作为一种治疗手段应用于临床的治疗方法和治疗效果,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将音乐治疗定义为一门集心理学、医学、音乐学于一体的综合性学科,至少可以认为这样的定义对于音乐治疗本身来说是不全面的。"

基于中国学者提出的上述理论观点,音乐疗法被定义为:

音乐疗法是以音乐的实用功能为基础,按照系统的治疗程序,以音乐或与音乐相关的体验为手段,治疗疾病或促进身心健康的方法。

只要是有系统、有目的地应用音乐作为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手段,其治疗方法和活动都应属于音乐治疗的范畴(陈静静《音乐治疗在中国的定义、形成和发展》,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