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总体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门诊慢性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基金报销后,还可报销个人累计超过654.38+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二次报销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结算时自动报销即可。'
医疗保险是中国的基本社会保障政策之一,为中国居民的健康提供了基本保障。
门诊:村卫生室和村中心卫生室60%报销,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镇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40%报销50元,每次就诊检查费和手术费50元,二级医院处方药费限额100元报销30%,每次就诊检查费和手术费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内三级医院报销20%,每次就诊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200元内中医发票附每张处方处方药费限额1元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5000元。
住院:报销范围:
医疗费用:辅助检查:心电图、X线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磁共振等检查费用限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每天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医院,40%医院,30%医院。
重疾: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一次性或全年累计超过5000元的,应进行分期补偿,即5001-10000元为65%,1001-18000元为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和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肿瘤门诊放化疗年度补偿限额为1.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