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县的建议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省的实施意见》(2019)41号)、《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省若干政策的通知》(办[2019]17号)、《关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2017)26号) 以及《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市的实施意见》(郑玄[2019]27号)根据《中德县委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县全域旅游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总要求,按照“一体两翼”工作思路, 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全面优化全域旅游产品结构,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为进入高速时代、建设健康良性社会、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美丽五德提供有力支撑。
(2)主要目标。按照旌德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布局,全力推进旅游业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变,从观光产品向观光休闲养生度假转变,从区域知名品牌向国内知名转变,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效益转变,扎实推进文化旅游强县建设。到2022年,国内外游客年接待量将超过72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将超过35亿元,对经济和旅游业产生巨大影响。
二、主要任务
重点实施“精品打造、项目建设、四级共建、两翼合作”等四大工程举措。
(一)“五个一批”精品建筑工程
1,目标任务。坚持以打造品牌、提升品质为目标,提升景区、线路、业态、商品、企业五大领域品质。到2022年,建成一批旅游景区、精品线路、新兴业态、特色商品和龙头企业。
2.实施内容。精品景区:推动京绵古道争创4a,玄岩文化公园、马家溪森林公园争创3a,支持尤然谷争创省级旅游度假区,继续提升景区品质,着力完善景区基础设施,丰富景区观光内容,提升景区服务水平。精品线路:继续打造最美高铁浪漫之旅、皖南川藏线探索之旅、国际慢城休闲之旅、文房四宝品鉴之旅、古道驿站穿越之旅、省会周末洗肺之旅等精品线路。新兴业态:按照“旅游+”、“+旅游”的工作思路,推动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重点建设玄言文化园研究基地、景尧古道体育基地、马家溪森林养生基地、灵芝养生旅游基地等省级中医药养生旅游基地,积极推进省级旅游名镇、省级体育特色小镇、省级红色旅游名镇建设。加快酒店业发展升级,推进余村李雪村精品住宅群,促进乡村旅游升级,有效盘活国有资产。特色商品:鼓励研发玄岩、徽墨、灵芝、木活字及其衍生产品,开发一批慢城、“两山”理论、文化、创意旅游商品,加快文庙水街等特色旅游街区和加盟店建设,积极开展特色旅游商品宣传推广,做大做强我县旅游商品品牌。龙头企业:积极培育通过iso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建立了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和旅游服务标准体系、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龙头企业。县域国有企业要加强联营,吸引投融资,支持旅游企业运用定向融资、融资租赁、信托、项目贷款等融资工具培育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县科技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林业局、县黄山东线管委会、县旅游公司等。、镇人民政府)
(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项目
1,目标任务。重点安排新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到2022年,冰雪文化旅游城项目建成,成为有影响力的项目。着力打造文庙水街景区,提升文庙水街区域绿化亮化、环境整治、标识系统建设水平,改造老县城院落,提升慢生活品位和国际慢城文化核心区整体水平。建设一批规模大、水平高、效益好的优质旅游项目。
2.实施内容。围绕整合周边资源、支持旅游线路建设、促进旅游产品结构调整和发展、辐射区域旅游四个方面,规划旅游精品景区项目和旅游六要素产品项目。不断完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实行申报制和动态管理,每年从全县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库中遴选推荐优质项目并报送省重点项目库。同时,加强对全县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的引导、支持和服务。对未按期实现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并予以通报。(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旅游公司等。、镇人民政府)
(3)全域旅游四级共建项目
1,目标任务。积极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将全域旅游与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旅游示范基地建设有机结合,确定一批镇、村、点,整合各级各部门政策和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和培育,树立全域旅游发展标杆。到2022年,力争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文化旅游县,景阳镇和白蒂镇力争成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蒋村、芦溪村、朱王村、三丰村力争成为省级特色旅游村,谷、爱乐屋亲子乐园、景域生态园力争成为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
2.实施内容。按照全省全域旅游“四级共建”标准,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积极争创省级文化旅游县、省级特色旅游小镇、省级特色旅游村、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在相关项目安排上向贫困村倾斜,助力乡村振兴扶贫。县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负责创建申报。(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扶贫开发局等。、乡镇人民政府)
(四)营销和监督服务两翼协作项目
1,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旌德县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创新旅游营销模式,坚持系统营销、综合营销理念,继续打造国际慢城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和基于“两山”理论的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旌德知名度和美誉度。加强旅游监管服务,坚持软硬件“两手抓”“两手硬”,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依法加强旅游管理,创新管理体制,提升治理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形成综合产业态势,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模式下的旅游市场监管体系。
2.实施内容。在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继续实施“1+n”营销策略,巩固我县在央视的城市品牌形象推广。利用好微博、Tik Tok、大V、旅行攻略等新媒体、新方式,升级智慧旅游平台。大力推进节庆营销,继续开展敬棉古道竞走、灵芝文化旅游节、玄言文化旅游节等活动。组织开展“四季行德”系列营销活动。继续开展以“皖南川藏线”为代表的自驾车旅游营销宣传,大力开展高铁旅游营销。继续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推进长三角和g60城市群旅游一体化,积极开展与黄山区的区域合作。实施集团激励政策,进一步优化营销政策。加快整合文化旅游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加强旅游安全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旅游景区动态分析、预测预警、现场监管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大旅游安全信息收集、信息共享和部门间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努力提高旅游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假日旅游工作指引》,进一步规范我县假日旅游工作。全面推进行业标准实施,引导旅游企业学习和运用标准。创建一批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文明旅游志愿服务站。继续开展旅游诚信日活动,定期发布旅游诚信“红黑榜”。加大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在行业监管中的作用,实现旅行社、电子合同、旅游团队、电子导游证等信息全覆盖。做好12301、12345旅游服务和投诉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科技商函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明办、县媒体中心、县旅游公司等。、镇人民政府)
第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全域旅游领导小组秘书处将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各镇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做好规划落实、政策落实和力量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年度目标,密切配合。加强全域旅游规划的统筹协调,将旅游业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林业发展等相关规划。进一步完善旅游规划体系,建立规划评估和实施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全域旅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全域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车站、重点景区、乡村旅游聚集区游客服务中心(服务点)建设,建设“县镇”?——旅游点”三级旅游集散体系。支持景区、乡村旅游集聚区、旅游小镇加快旅游厕所、停车场、自驾车营地、观景平台、智慧旅游、标识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把芜黄高速旌德服务区建设成为集交通、旅游、生态等服务为一体的复合型服务场所。积极推进白星路建设。突出“皖南川藏线”旌德段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游客接待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旅游公司等。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金融支持。县级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专项预算。镇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支持全域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6543.8+00万美元(外资项目)或6543.8+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文化旅游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补助,后三年减半补助;
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54.38+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其收入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54.38+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当年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县财政会按照一定比例奖励三年以上的景区旅游企业和三星级以上的酒店。加强银行与游客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发行股票、债券融资等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继续发挥全域旅游信用担保作用。(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水局、县林业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县旅游公司、县担保公司等。)
(4)强化用地保障。进一步加强旅游用地保护。旅游用地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进行管理;
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和农、牧、渔业、种植业、养殖业用地的,不予征收(收回)和使用,按现用途管理。优先安排铜井区重点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景区提质项目、公路建设项目,及时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鼓励旅游项目建设。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引进的重大旅游项目用地,应按规定程序提供。认真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非集中建设区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郑玄办秘[2065 438+09]42号),鼓励和引导村集体和农民充分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等现有资源,开展民宿、餐饮、农家乐等休闲相关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兴办民宿、农家乐、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社会资本通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联营。城乡居民可以依法利用自有房屋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在不改变土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求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实行五年内按原用途和地权类型继续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文化旅游局、各镇人民政府)
(5)加强人才保障。深入实施“人才强旅、科教兴旅”战略,启动“集聚旅游人才”行动,加强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通过交流挂职、短期兼职、项目合作、专家智库等灵活方式引进策划、规划、艺术、管理等专业人才。加强校企合作,加强旅游人才基地建设,通过县内外交流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研讨会、组织行业轮训等方式,建立分层次、分级培训机制。推进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导游和讲解员队伍,加强导游业务培训,组织导游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文化旅游局等。)
(6)加大激励力度。全面落实《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皖政办[2065 438]17号)和《关于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法宣[2065 438+07]26号)。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
对新创建的5a、4a、3a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分别给予654.38+0万元、20万元、654.3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省级旅游名镇(省优秀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5438+万元、65438+万元、5万元。对新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省、市、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省外、省内、市内文化旅游推介活动的参展费用,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65438元+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017、2018年奖励政策详见《关于进一步开放促进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试行)》(京发[2012]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办[2065438](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旅游局等,各镇人民政府)
(7)强化考核激励。建立健全加快县域旅游业发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将旅游业发展纳入镇县相关单位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是评价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县文化旅游局等。、乡镇人民政府)
本政策中的奖励和补偿政策不能与其他奖励和补偿政策重复享受。本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